违法入股为何只罚中嘉?NCC委员会因这理由 对裁罚三立意见分歧
风传媒
林上祚
选前引发喧然大波的的三立大股东入股中嘉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24)日
终于开铡,由于中嘉在2021年向NCC提出营运计画变更,让“三立iNews”挤上有线电视第
48频道,申设过程未涉嫌隐匿三立大股东张荣华家族,已取得中嘉大股东泓顺投资上层股
权之事实,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由于NCC对该案进行行政调查过程,中嘉于9月23日到
会说明时,并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之事实,因此,NCC引用《有线广播电视法》第74
条,对中嘉旗下12家系统业者,各处以120万元裁罚,合并裁罚金额高达1440万元,创下
《有广法》裁罚最高金额。
第二大有线电视系统中嘉,2018年由泓顺投资负责人郭冠群等人取得经营权,当时尽管《
反媒体垄断法》并未立法,但由于中嘉、凯擘等系统股权交易,早已树立了有线电视系统
整并,不得投资新闻频道之惯例。因此,NCC当时的附附款明文要求中嘉大股东日后股权
交易对象,“受让人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新闻频道”,但这项附附款,后来竟然形同具文。
去年10月初,《财讯》报导泓顺投资上层股权,已经悄悄地移转给张荣华家族之“三立国
际创意”等公司,在媒体披露前,NCC已接获检举并展开调查,中嘉经理人于9月12日与9
月23日到会说明,但竟然都没有讲到上层股东股权已发生异动。
陈耀祥:违法入股中嘉的并非三立电视本身,NCC无法裁罚
据了解,中嘉上层股东“泓顺投资”、“荣顺投资”与“弘仓有限公司”在2019年起陆续
发生股权异动,接手的买家就是三立张荣华家族与万海集团,三立大股东间接持有中嘉以
后,中嘉在2021年呈报频道异动,“三立iNews”顺利挤进了第48频道新闻区块,2023年5
月第一大有线电视系统凯擘,也跟着申请“三立iNews”上架,但中嘉在申请“三立iNews
”上架过程,并未揭露三立张荣华家族,已经成为中嘉大股东之事实。
尽管中嘉已违反合并案之附附款,但NCC委员会对于如何裁罚中嘉与三立,立场却出现分
歧,传播背景出身的NCC委员王维菁、林丽云主张,投资中嘉上层股东的三立张荣华家族
,同样也违反中嘉附附款,因此应该并同处罚,但法律背景出身的NCC主委陈耀祥等人认
为,广电三法之中,只有《有广法》为了处理有线电视系统之水平与垂直整合,将“公司
法所定关系企业”纳入规管,相对之下,《卫星广播电视法》并没有将频道业者之“关系
企业”纳入规管对象。因此,裁罚三立面临的最大尴尬是,这次违法入股中嘉的,是三立
大股东张荣华家族,不是三立电视本身 ,NCC无法对三立裁罚。
翁柏宗表示,依据《有广法》第29条,频道上下架有4项审查标准,包括“促进市场有效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中嘉在2021年呈报“三立iNews”新闻台上架时,中嘉
并没有揭露三立大股东,已入股中嘉上层股东之事实,有违《有广法》第29条“促进市场
有效竞争”之事实,由于频道之上下架,乃系统业者与频道商合意后之共同行为,三立新
闻台是否因此也违反《有广法》第29条之精神,也将请业管单位进行厘清,另外,本次事
件也将列入三立电视相关频道评鉴、换照之审酌项目。
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 开罚中嘉旗下12家系统台
NCC平台事务处专门委员黄睿迪表示,NCC审查系统台频道异动规划的4个要素,系综合考
虑要素,中嘉申请“三立iNews”新闻台上架案,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违背“促进
市场有效竞争”之精神,这部分在NCC委员会讨论中嘉裁罚案时,已将上述情节列入考量
。
由于中嘉旗下一共有12家系统台,每一家系统台都没有揭露三立大股东,入股上层股东之
讯息,因此,NCC委员会决议以《有广法》第74条第二项,系统业者到会陈述未据实揭露
,对每一家系统台处以120万元的裁罚。黄睿迪表示,违反该项法令之裁罚金额为1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之裁罚,每一家120万元的裁罚已经是相对重的裁罚。
黄睿迪表示,NCC去年九月进行行政调查过程,不管是中嘉系统台还是泓顺投资,对上层
股东之股权异动,都未叙明股权异动变化与何时知道,后续提供NCC资料,让NCC认定中嘉
有规避之情节。
泓顺公司股东违反“附附款” 限8月底前出清股权
不过,公平会上周针对2010年凯擘并购案,违反附附款部分,对凯擘、大富二家业者重罚
1亿元,NCC对于系统业者违反合并案附附款,却未能在选前达成行政裁处之共识,两相对
照更显得《有广法》有修法之必要,翁柏宗表示,针对中嘉上层股东违反合并案附附款,
违反“股权受让人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新闻频道”之规定,衍生系统业者经营新闻频道之跨
媒体并购议题,NCC委员会已经责成NCC主秘黄文哲,组成“广电三法”修法的工作小组。
黄文哲表示,《公平交易法》第39条针对受裁处事业,违反结合案附附款,依法可以裁处
20万到5000万元罚款,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且尊重人民财产权之保障,“广电三法”
增订违反附附款之罚则,基本上是课以人民义务,必须要受“法律保留原则”之限制,“
《公平交易法》能否完全照抄,NCC还在研议当中,立法委员日后是否同意NCC对违反附附
款,订定相关罚则,也需要与立院沟通。”
另外,在限期改正措施方面,黄文哲表示,泓顺公司股东违反2018年中嘉案行政处分“附
附款”,该公司虽然向NCC委员会提出,6个月内协助三立张荣华家族将上层股东持有之股
权,移转给第三方(也就是“6+6”的限期改正期间),但NCC考量该案之急迫性,认为限
期改正期间应该缩短为3+3个月,意即,泓顺于5月31日以前就其上层争议股权,寻得有意
受让之对象,向NCC陈报受让对象并取得同意。并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股权处分之程序。若
未能于半年内完成股权之处分,NCC将依据《行政执行法》,处以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之“怠金”。NCC并且要求泓顺应按季申报股权架构至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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