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违法入股为何只罚中嘉?NCC委员会因这理

楼主: ak47box (阳光黄金蛋)   2024-01-25 11:58:45
违法入股为何只罚中嘉?NCC委员会因这理由 对裁罚三立意见分歧
风传媒
林上祚
选前引发喧然大波的的三立大股东入股中嘉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24)日
终于开铡,由于中嘉在2021年向NCC提出营运计画变更,让“三立iNews”挤上有线电视第
48频道,申设过程未涉嫌隐匿三立大股东张荣华家族,已取得中嘉大股东泓顺投资上层股
权之事实,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由于NCC对该案进行行政调查过程,中嘉于9月23日到
会说明时,并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之事实,因此,NCC引用《有线广播电视法》第74
条,对中嘉旗下12家系统业者,各处以120万元裁罚,合并裁罚金额高达1440万元,创下
《有广法》裁罚最高金额。
第二大有线电视系统中嘉,2018年由泓顺投资负责人郭冠群等人取得经营权,当时尽管《
反媒体垄断法》并未立法,但由于中嘉、凯擘等系统股权交易,早已树立了有线电视系统
整并,不得投资新闻频道之惯例。因此,NCC当时的附附款明文要求中嘉大股东日后股权
交易对象,“受让人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新闻频道”,但这项附附款,后来竟然形同具文。
去年10月初,《财讯》报导泓顺投资上层股权,已经悄悄地移转给张荣华家族之“三立国
际创意”等公司,在媒体披露前,NCC已接获检举并展开调查,中嘉经理人于9月12日与9
月23日到会说明,但竟然都没有讲到上层股东股权已发生异动。
陈耀祥:违法入股中嘉的并非三立电视本身,NCC无法裁罚
据了解,中嘉上层股东“泓顺投资”、“荣顺投资”与“弘仓有限公司”在2019年起陆续
发生股权异动,接手的买家就是三立张荣华家族与万海集团,三立大股东间接持有中嘉以
后,中嘉在2021年呈报频道异动,“三立iNews”顺利挤进了第48频道新闻区块,2023年5
月第一大有线电视系统凯擘,也跟着申请“三立iNews”上架,但中嘉在申请“三立iNews
”上架过程,并未揭露三立张荣华家族,已经成为中嘉大股东之事实。
尽管中嘉已违反合并案之附附款,但NCC委员会对于如何裁罚中嘉与三立,立场却出现分
歧,传播背景出身的NCC委员王维菁、林丽云主张,投资中嘉上层股东的三立张荣华家族
,同样也违反中嘉附附款,因此应该并同处罚,但法律背景出身的NCC主委陈耀祥等人认
为,广电三法之中,只有《有广法》为了处理有线电视系统之水平与垂直整合,将“公司
法所定关系企业”纳入规管,相对之下,《卫星广播电视法》并没有将频道业者之“关系
企业”纳入规管对象。因此,裁罚三立面临的最大尴尬是,这次违法入股中嘉的,是三立
大股东张荣华家族,不是三立电视本身 ,NCC无法对三立裁罚。
翁柏宗表示,依据《有广法》第29条,频道上下架有4项审查标准,包括“促进市场有效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中嘉在2021年呈报“三立iNews”新闻台上架时,中嘉
并没有揭露三立大股东,已入股中嘉上层股东之事实,有违《有广法》第29条“促进市场
有效竞争”之事实,由于频道之上下架,乃系统业者与频道商合意后之共同行为,三立新
闻台是否因此也违反《有广法》第29条之精神,也将请业管单位进行厘清,另外,本次事
件也将列入三立电视相关频道评鉴、换照之审酌项目。
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 开罚中嘉旗下12家系统台
NCC平台事务处专门委员黄睿迪表示,NCC审查系统台频道异动规划的4个要素,系综合考
虑要素,中嘉申请“三立iNews”新闻台上架案,未揭露上层股东股权异动,违背“促进
市场有效竞争”之精神,这部分在NCC委员会讨论中嘉裁罚案时,已将上述情节列入考量

由于中嘉旗下一共有12家系统台,每一家系统台都没有揭露三立大股东,入股上层股东之
讯息,因此,NCC委员会决议以《有广法》第74条第二项,系统业者到会陈述未据实揭露
,对每一家系统台处以120万元的裁罚。黄睿迪表示,违反该项法令之裁罚金额为1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之裁罚,每一家120万元的裁罚已经是相对重的裁罚。
黄睿迪表示,NCC去年九月进行行政调查过程,不管是中嘉系统台还是泓顺投资,对上层
股东之股权异动,都未叙明股权异动变化与何时知道,后续提供NCC资料,让NCC认定中嘉
有规避之情节。
泓顺公司股东违反“附附款” 限8月底前出清股权
不过,公平会上周针对2010年凯擘并购案,违反附附款部分,对凯擘、大富二家业者重罚
1亿元,NCC对于系统业者违反合并案附附款,却未能在选前达成行政裁处之共识,两相对
照更显得《有广法》有修法之必要,翁柏宗表示,针对中嘉上层股东违反合并案附附款,
违反“股权受让人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新闻频道”之规定,衍生系统业者经营新闻频道之跨
媒体并购议题,NCC委员会已经责成NCC主秘黄文哲,组成“广电三法”修法的工作小组。
黄文哲表示,《公平交易法》第39条针对受裁处事业,违反结合案附附款,依法可以裁处
20万到5000万元罚款,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且尊重人民财产权之保障,“广电三法”
增订违反附附款之罚则,基本上是课以人民义务,必须要受“法律保留原则”之限制,“
《公平交易法》能否完全照抄,NCC还在研议当中,立法委员日后是否同意NCC对违反附附
款,订定相关罚则,也需要与立院沟通。”
另外,在限期改正措施方面,黄文哲表示,泓顺公司股东违反2018年中嘉案行政处分“附
附款”,该公司虽然向NCC委员会提出,6个月内协助三立张荣华家族将上层股东持有之股
权,移转给第三方(也就是“6+6”的限期改正期间),但NCC考量该案之急迫性,认为限
期改正期间应该缩短为3+3个月,意即,泓顺于5月31日以前就其上层争议股权,寻得有意
受让之对象,向NCC陈报受让对象并取得同意。并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股权处分之程序。若
未能于半年内完成股权之处分,NCC将依据《行政执行法》,处以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之“怠金”。NCC并且要求泓顺应按季申报股权架构至最终受益人。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99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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