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广播电台
2.记者署名:
陈念宜
3.完整新闻标题:
外籍渔工聘雇多轨制惹议 劳发署、渔业署未正面回应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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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欧台交流论坛”24日议程聚焦于渔业移工的人权维护,针对渔业移工管理多轨制的
合理性,外籍渔工人权组织秘书长黄昱中提出质疑以及施政建议。(陈念宜 摄)
在台北举办的“2024年欧台交流论坛”来到第二天,今日(24日)议程聚焦于渔业移工的人权
维护,讨论议题包含渔业移工管理多轨制的合理性、网络通讯权以及渔业工作公约。
其中,管理外籍渔工的事权长期不统一,由劳动部劳发署以及农业部渔业署分别管理,导致
适用法规不同、移工劳动权益不同、争议处理机制也不一样,这受到民间团体长期诟病。然
而,两个主管机关与会代表今天无法正面回应问题,让与谈人以及听众备感失望。
“2024年欧台交流论坛”由欧洲经贸办事处、励馨基金会、欧洲价值安全政策中心等单位合
办,24日聚焦讨论渔业移工的人权维护议题,关于台湾管理渔业移工采多轨制,台湾区鲔鱼
公会总干事林涵宇指出,台湾这种做法并非特例,美国以及部分欧盟国家都有类似情况,成
因和国家发展或历史背景因素有关。
外籍渔工人权组织秘书长黄昱中指出,台湾大约有2.1万名外籍渔工属于境外聘雇,主要投身
于远洋渔业,主管机关是农业部渔业署;同时,另有大约1.1万名外籍渔工属于境内聘雇,主
要投身于沿近海渔业,主管机关是劳动部劳发署,所以,适用法规不同、移工劳动权益不同
、争议处理机制也不同。
然而, 渔业署和劳发署与会代表对渔业移工管理事权不统一的问题,避而不谈。 黄昱中说:
‘(原音)它(渔工管理机制多轨制)会造成什么样的问题呢?第一个是我前面已经报告过的,
适用的法律不一样,这个叫“法律割裂的适用”,第二个是权益不一样,第三个是争议处理
机制通通不一样,我们在讲渔工管理机制的多轨性,但是,劳动部跟渔业署就是一直“我的
境外(聘雇)长什么样子...”“我的境内(聘雇)长什么样子...”但其实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
是什么?境内(聘雇)跟境外(聘雇)两个东西同时并存,这到底合理不合理?没有人正面回应
这个问题。’
此外,黄昱中提醒,虽然渔业署认定远洋渔工不适用《劳基法》,因此也不适用《最低工资
法》,但是, 事实上,劳动部从来没有公告远洋渔工不适用《劳基法》 ,所以,渔业署的看
法并没有法源依据;黄昱中认为,既然目前只有劳动机关可依法发动劳动检查,将外籍渔工
劳动权益事务全部归由劳动部管理,才能有效执行劳检,并提升移工事务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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