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王志安“明确违反法规” 陆委会证实

楼主: flydogbus (黄小兵)   2024-01-24 18:22:10
※ 引述《CircusWorld (小丑世界)》之铭言:
: ※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铭言:
: : “依照依法外国人(含大陆地区人民)未经申请不得在台湾非法工作、演出”
: : 那美国莫彩曦、法国酷的梦、韩国金针菇,应该都不能在台湾拍 YouTube 了,
: : 因为做 YouTuber 也是一种工作。
: : 而且采访过蔡英文的法国酷还上过 WTO 姊妹会的节目。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7XRhov6A
: : 绿共们不要双标呀,要杀就一起杀。
: 认真讲
: 台湾对于外国人的签证有很多种类
: 有分为停留签、居留签、外交签、礼遇签这四大种类
: 这四项里面又细分成商务、就学、工作、宗教、依亲、旅游、度假打工
: 等等各种理由来颁发不同的签证
: 停留签还有分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
: 短期停留签的停留期还有分为14天、30天、60天、90天
: 这次王志安申请的应该是14天的观光签证
: 主要是中国人和其他各国外籍人士的签证规定又不同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 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里面的第15条
: 下列行为不得为之:
: 一、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
: 二、明知台湾地区人民未经许可,而招揽使之进入大陆地区。
: 三、使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从事未经许可或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 四、雇用或留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从事未经许可或与许可范围不符之工作。
: 五、居间介绍他人为前款之行为。
: 至于上节目不收车马费不领报酬、在自媒体上采访算不算工作的一种
: 这真的要看主管机关认定了
补充一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个人旅游不得从事活动说明,虽然不是法条但有详细举出范例
依据现行法令规定,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从事观光活动之陆客,不得有违害国家安全之行
为,不得有违背对等尊严之言行,不得有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行为,不得从事与许
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本署汇整在相关机关对于陆客来台观光曾发生之态样,例示陆
客来台不得从事之活动如附件。
1. 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或助选活动,如上台发言、随车游行。
2. 不得参加政治性公众活动,如游行、抗争、发放传单。
3. 不得进入军事国防地区。
4. 不得进入国家实验室、生物科技、研发或其他重要单位。
5. 不得至各军事基地、要塞堡垒窥视、拍照或摄影。
6. 不得从事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之行程,如卖淫、买春、赌博、买卖毒品

7. 不得接受公司邀请,从事工作之行为,如短期契约工、模特儿走秀。
8. 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广播)节目发表意见,如 CALL IN 节目。
9. 不得接受邀请发表演说或授课。
10. 不得签署意向书或进行招商。
11. 不得违反其他法令有明确规范之行为。
请参照附件。
无法看到附件时,请自行复制下列连结后贴上网址列下载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48660/陆客来台个人旅游不得从事活动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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