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王志安“明确违反法规” 陆委会证实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4-01-24 16:08:07
※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铭言:
: : 3.完整新闻标题:
: : 独/王志安“明确违反法规” 陆委会证实:移民署“决定开罚”
: : 媒体人黄扬明稍早在脸书上质疑,王志安虽然主动表示自己不能领演出费用,因为是持观
: : 光签证入境,依照依法外国人(含大陆地区人民)未经申请不得在台湾非法工作、演出,
: : “但是,他有演出事实,是否因他不领报酬而在法令认定上有所不同?这可能是个有趣的
: : 议题。”
: “依照依法外国人(含大陆地区人民)未经申请不得在台湾非法工作、演出”
: 那美国莫彩曦、法国酷的梦、韩国金针菇,应该都不能在台湾拍 YouTube 了,
: 因为做 YouTuber 也是一种工作。
: 而且采访过蔡英文的法国酷还上过 WTO 姊妹会的节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7XRhov6A
: 绿共们不要双标呀,要杀就一起杀。
认真讲
台湾对于外国人的签证有很多种类
有分为停留签、居留签、外交签、礼遇签这四大种类
这四项里面又细分成商务、就学、工作、宗教、依亲、旅游、度假打工
等等各种理由来颁发不同的签证
停留签还有分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
短期停留签的停留期还有分为14天、30天、60天、90天
这次王志安申请的应该是14天的观光签证
主要是中国人和其他各国外籍人士的签证规定又不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里面的第15条
下列行为不得为之:
一、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
二、明知台湾地区人民未经许可,而招揽使之进入大陆地区。
三、使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从事未经许可或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四、雇用或留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从事未经许可或与许可范围不符之工作。
五、居间介绍他人为前款之行为。
至于上节目不收车马费不领报酬、在自媒体上采访算不算工作的一种
这真的要看主管机关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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