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台北女遭挖眼+刀砍!法官认“不算杀

楼主: zxc2331189 (CCSS)   2024-01-23 16:44:56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刘人豪
3.完整新闻标题:
独/台北女遭挖眼+刀砍!法官认“不算杀人” 检2理由上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期间,北市一名56岁王姓女子,看到32岁陈姓女子搭电梯时没
戴口罩出言提醒,没想到遭陈女压制在地徒手挖眼,持美工刀猛力砍刺,台北地院依伤害
罪,将陈女轻处8月有期徒刑。对此,王女向《ETtoday新闻云》表示已经上诉,而检察官
上诉的2个理由也曝光。
该起事件发生于2021年10月15日,王女搭乘电梯下楼时,好意提醒首次见面的陈姓女住户
戴好口罩,没想到电梯抵达1楼时,她一走出电梯就遭陈女强压在地。王女回忆,当时陈
女喊著:“要让妳死、让妳后悔”,同时用手指挖她的眼睛、持美工刀砍杀她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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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拉开陈女,陈女仍冲去踢踹全身是伤的被害人。(资料照/记者张君豪翻摄)
王女表示,当时现场仅有她、陈女、大楼管理员、报案的男店员和一位上了年纪的女住户
,大家目睹后都吓傻不敢靠近,隔壁一名男店员看到后立刻报警,而送医后,她脖子、脸
部、大腿等多处明显刀伤,缝了好几十针,眼睛也红肿出血,后来才得知,行凶的陈女当
天就获得交保,只能愤怒地上《爆料公社》PO文,质疑“台湾要再死人才会被重视吗”、
“可以严办女嫌犯吗?”
事后台北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起诉陈女,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倘
陈女确有杀人之意,在面临伸手阻挡时,会将持刀之手加压以突破阻挡向要害切割,或当
王女无法阻挡或挣脱而已呈现趴姿时,迳朝王女颈部割喉,而王女最深的伤口仅0.5公分
,且喉咙部位亦无任何伤痕,女所受伤势并未严重到危及生命,难谓陈女下手时有杀人之
不确定故意。认为陈女没有杀人犯意,并不构成杀人未遂,改依伤害罪判处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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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判决非以杀人未遂量刑,而是以伤害罪处陈女8月有期徒刑。(资料照/记者
张君豪翻摄)
对此,王女向《ETtoday新闻云》表示,当时事发后房东就把房子收回不租给陈女,一审
结果出炉后,律师已请检察官依法上诉,并表示检察官提出两个理由,认为原审认事用法
有误,其一是王女右大腿、左大腿、脸部皆有刀伤,其中脸部刀伤位于眼部近太阳穴位置
,为人身要害,稍有偏移即有失明乃至危害生命危险,腿部伤口则于大腿动脉附近,伤口
深邃迄今疤痕未愈,自应认有危害生命之危险性。
第二则是王女因此事件生活变,须接受心理治疗,陈女仅于审判中口头表示愿意致歉,却
别无实质道歉行为,至今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犯后态度实属恶劣,原审仅处8个月有期
徒刑,显然过轻而失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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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谢谢法官 重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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