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3810996》之铭言
: 电影包厢激战12岁少女!还诱安亲班厕所自拍 摄影助理要关2年10月
: ETtoday社会新闻 | ETtoday新闻云
: 记者郭玗洁/新北报导
: 新北许姓摄影助理在脸书认识12岁少女小安(化名),竟频频传讯表示“我想看妳今天穿的
: 内裤”、“脚打开坐在地上拍”,怂恿她自拍色照遭拒,许男再约小安到U2包厢看电影并
: 发生性行为,还到小安家楼梯间抚摸她全身,犯行被小安母亲发现怒报警。台湾高等法院
: 审理,依许男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合并处2年10月徒刑。可上诉。
: 判决指出,许男去年2月6日半夜以假名在脸书认识12岁的小安后,开始引诱她拍裸露色照
: ,表示“没穿衣服的宝宝”、“我想看妳今天穿的内裤,去厕所拍哈哈”、“脚打开坐在
: 地上拍,可能要去厕所”、“妳觉得哪个妳比较可以,直接X还是口交也要”,即便小安
: 告知自己人在安亲班,许男仍继续怂恿她去安亲班的厕所自拍,经小安婉拒而未遂。
: 许男于同月19日更进一步约小安到U2电影馆独立包厢看电影,并趁机搂抱、亲吻,无套发
: 生2次性行为,事后要求小安自行服用避孕药。隔日晚间10点又在小安公寓楼梯间,对她
: 搂抱、接吻、抚摸全身。这些行为被小安母亲发现,气炸报警处理。
: 全案经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许男在审理期间和小安父母达成调解,并提出诊断证明说自
: 己有精神疾病,法官认为许男疾病并不影响他犯案时的辨识能力,但因小安父母表示愿意
: 原谅许男,审酌许男从日本某大学休学后,在制片厂担任摄影助理等情,依犯对于未满14
: 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罪、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
: 遂罪,合并处2年10月徒刑。可上诉。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20/2668104.htm
台湾司法就是悲哀~
合并执行:51条之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51
跟14岁以下休干=> 3年以上10年以下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 (录影) => 1年以上7年以下
站在法盲的角度来看,最轻也应该是3+1=4年
假设拍照录影判较重,算2年
合并执行也应该是4~5年
为什么打个折变成2年10个月???
51条之五哪里提到打折…明明写的是不能逾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