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司法话题》15年对母不闻问 判大女儿遗产分到0元
4.完整新闻内文:
母立遗嘱:不给大女儿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一名女子曾斥骂不借她钱的母亲,离家后长达十五年对母亲不
闻不问,女子的弟妹长年照顾病母,母亲过世后,弟妹拿出母亲生前亲笔写的遗嘱“一分
钱都不分给大女儿”,提起确认继承权不存在诉讼,要法官主持公道;基隆地院法官认为
,女子所为已构成“重大虐待与侮辱”,判决女子无法继承母亲遗产。
据指出,该名母亲育三名子女,去年二月病逝,在中国与台湾均留有房产及数百万元存款
等遗产;家中大姊自二○○八年起至母亲去年过世,与弟妹断绝联系,音讯全无,弟妹因
此提告分配遗产。
母病重 大女儿音讯全无
弟弟起诉主张,大姊与家人断绝往来,十五年来都是他和妹妹照顾妈妈,母亲晚年时,眼
睛动手术、置换膝关节、尿道感染住院、罹癌到病危往生等,一路下来都是他与妹妹轮流
照料。
弟弟并主张,母亲生前告诉他“这辈子你大姊最伤我的心”,尤其大姊曾向母亲借钱遭拒
,竟辱骂母亲“不得好死”;母亲住院期间,拿出早已写好的两封遗嘱,内容提及“断绝
母女亲情”、“一分钱都不分给大女儿”等语,因此以大姊对母亲有重大虐待情事,诉请
法院判决不能继承母亲遗产。
讨无钱 曾咒母不得好死
女子出庭反驳表示,她婚后有十多年时间,假日会带妈妈出门散心、出游,期间有时可以
回家、有时又不可,都是妈妈在决定,她只能顺从。女子称,她有自己的家庭与生活,对
于原生家庭问心无愧,至于骂妈妈那次,是因为当年妈妈投资股票赔钱却要她还,还骂她
“你要死了吗”、“你马上要死”,她才脱口而出反击,这是她这辈子唯一一次骂母亲。
重大侮辱…判不能继承
法官审理认为,女子对母亲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但她却为了钱,多次伤母亲的心,更以言
词辱骂母亲,且自二○○八年起与母亲断绝联系,不知去向,去年母亲罹癌直至过世,期
间女子也未探视、或打电话关心过母亲,有违人伦孝道。
法官认为该名母亲在遗嘱上特别载明 “断绝母女亲情”、“一分钱都不分给大女儿”等
,显见女子的不孝行为,让母亲感受精神上莫大的痛苦,已构成民法第一一四五条规定的
“重大虐待与侮辱情事”,依此判决女子的继承权不存在,不能继承母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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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要能让长辈做到这么绝也不容易,15年来不闻不问,一毛不给也是很合理的.
而且遗嘱还有注明,一翻两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