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995511 (flcl)》之铭言:
: 就像是免死金牌一样
: 疯狂的挑衅你 搓你 嘴你
: 弄到对方动手打你
: 呜呜呜 打人就是不对
: 是不是要修个法啊啊
认真讲 是真的有需要修法
有2个方向 选1种就好:
1.挑衅也算违法
2.被挑衅而打人不犯法
因为
现代人抗压能力低 或者说 不再像以前社会奴性
以后这种事 只会越来越多
另外 我要对那些 一直喊著 "暴力就是不对" 的左胶们说
其实你们是因为 从小就被国家这样教育
你们自己也没去看看外国情形 所以你们就一直这样想
我自己也是从小受台湾教育长大 但差别是
我比较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且喜欢研究其他地方的风土文化
所以我认为 暴力 本身就是人性的构成元素之一
应该适度的开放一定程度的暴力
宗教的七原罪 就有一项叫暴怒
举例来说
在美国 你吃麦当劳被烫到 可以提告求偿
但是在街头跟人打架 没人在跑法院的啦!
你去挑衅人 然后被打 警察只会阻止打斗 不会抓任何一方进警局
如果你提告 还会被警察跟法官瞧不起
因为人家社会风气 就是允许适度的暴力 当作一种社交元素
但台湾却像洁癖一样 把暴力说得生人勿近
根本神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