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地院警告不能提割颈案“干哥干妹”

楼主: Celery0605 (小豪)   2024-01-20 03:04:02
※ 引述《yahe0526 (慕村拓哉)》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新北地院警告不能提割颈案“干哥干妹”掀民
: 少事法的立法目的。司法院表示儿童和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国家负有特别保护的义务,

: 事法与一般刑事案件程序不同,
我就嘘 司法院 声明的第一句话
“儿童和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国家负有特别保护的义务”
虾款?
那不是更应该保护大多数的正常孩子吗?
资优生 vs 干哥 谁长大比较可能成为台湾的未来呢?
如果遇到受害者是未成年,不管加害者几岁
那不是更应该要杀鸡儆猴的重判吗?
司法院 逻辑根本不通啊
每次都为了极少数人的权益
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
不知道第一线的问题 只会讲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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