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翁至威、黄晶琳/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有线TV震撼!凯擘、大富挨罚1亿 公平会:违反并购案附带负担条件
4.完整新闻内文:
公平会昨(16)日宣布,大富媒体、凯擘违反2010年并购案通过时的附带负担条件,隐瞒公平会,与其他有线电视业者共同经营、联卖频道节目,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以法定最高罚锾金额各重罚5,000万元,合计1亿元。
这也是史上头一遭因违反并购附带条件而被公平会开罚案例。
公平会指出,此案经过长年追查,掌握确切证据后,15日加开公平会委员会议,确定对大富、凯擘开铡。公平会更警告,未履行结合所附负担者,除罚锾外,还可禁止结合、要求处分股份等,参与并购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
大富媒体2010年间为收购凯擘及其旗下12家有线电视系统,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大富媒体是富邦集团董事长蔡明忠、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兴兄弟个人投资持有,与台湾大旗下的有线电视系统台固媒体关系密切,为确保结合后,凯擘与台固媒体各自独立经营,避免凯擘市占率高、造成市场力量滥用等疑虑,公平会当时设13项负担通过合并案。
公平会当时要求大富媒体、凯擘及旗下有线电视系统,未经公平会同意,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共同经营,凯擘也不能与其他有线电视频道供应者(含频道代理商)联卖、共同销售频道节目。
然公平会调查,凯擘旗下12家有线电视业者未经公平会同意,与台固媒体旗下五家有线电视系统,浩鸣旗下两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共19家业者在基本频道采购、频道租赁等重要核心业务“共同营运”、“共用人力资源”。
凯擘也与台湾大集团的优视传播,及浩纬、浩鸣等频道代理商“共同销售频道”,显然未履行结合负担内容。
公平会指出,因共同经营、联卖频道,增强在上下游市场力量,有滥用市场力量、市场封锁疑虑,例如增加其他频道供应业者成本、迫使频道代理商接受授权条件等,对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甚钜。
公平会表示,大富媒体当时主动提出独立经营承诺,身为凯擘母公司,却放任未加以管理、监督。委员会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以法定最高罚锾金额各重罚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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