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消防署长萧焕章:“一定的身高是达到我们救灾勤务的需求,也就是同时兼顾到消防人员
: 的安全,跟达成人民生命价值安全的一个最大考量。”
: 根据考试院规定,警察消防男性身高限制165公分;女性160公分,原住民男女性则分别是
: 158公分及155公分;反观日本,男性160公分,女性更只要150公分就能报考,尽管消防署
: 长于宪法法庭中提出四点,包含救灾现场得考虑女儿墙高度,搬运病患至消防车拿取救灾
: 器材,及因应暴力事件,但综观邻近国家对身高的限制,我国的规范得再衡量是否该保留
: 弹性空间。
解释得好像很有道理
身高限制是因为救灾考量
我差点就信了
如此,那为啥会因为性别不同身高需求会改变?
甚至因为族别不同身高需求也能改变?
还是今天火灾现场看到是原住民
女儿墙就会从法定的1.2-1.5m之间
自动调降到1m?
再者现在讲求多元性别
我就问了
一个身高163的生理男
去变更性别为女
是不是就符合考试院女性160的限制?
同样一个人
只是因为身分证的性别改变
物理标准就改变是什么鬼?
我记得航空业有拿行李厢站立摸高作为基准
虽然好像还是男女有别
既然消防署长拿女儿墙说嘴
为啥不直接在体测时直接考核
翻得过1.5m女儿墙的就OK
器材拿得下来的就OK
像我这种中年大叔
给我个1.5m女儿墙
就算我超过165
我搞不好也翻不过去
以体测为准才合理吧
而每年训练就标准一致
只要他一年翻不过去
就准备汰除
如果人家是极限体能王
我很难想像有什么事情是必须要达一定身高他才能完成的
他能完成的事情也许很多比他高的消防员都作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