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家复习一下分赃的定义
根据教育部辞典
“分赃是分享不正当的利益”
然后再来看看民众党的诉求
1. 第一会期修法建立“国会听证调查”、
2. 第一会期修法强化“人事同意权审查”、
3. 第一会期修法强化“立委利益回避规范”,
4. 定期公布“相关经费之使用”,贯彻公开透明原则。
原来这些都是不正当的,难怪过去十六年的执政党及国会最大党都不愿意做,真的是错怪他
_ _
近十六年内,曾经是国会最大党的国民党不做,现在高层还是那群人,有人觉得或相信国民党本来就想要做,根本就不用迎合民众党,愿意这样想这样也可以,但我不知道合作去做对的事为什么要用分赃这两个字形容
工作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正常人应该是大气的说,我对于国会改革,跟你有相同的想法,我愿意在这议题上跟你合作,请你们支持我完成这个目标,这样说很难吗,还是国民党压根觉得自己做不到。
至于细节当然是用协调的,在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我知道有人也会觉得这叫分赃,我就觉得好笑了,难道您每天开会在各利益团体周旋与妥协,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下自己的坚持,也叫做叫做分赃吗,符合公司利益的利益是赃吗。
至于推文说难道我认为内阁制就是分赃吗,我想我说的很明白了,我对合作做对的事,合作推举适合的人,这都不叫分赃。蓝绿两党为什么之前有时候会被人家形容在分赃,是因为他们以自身角度去思考,确认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去乔人事,乔法案,这种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难道不叫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