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拍个照打卡” 新北44岁男圈票处用手机

楼主: willieliu (たけし)   2024-01-13 12:14:34
“警卫人员立即通知分局预置机动小组及所长到现场协处,并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
61条第3项之规定,除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或具摄影功能之器材进入投
票所。但已关闭电源之行动装置,不在此限,当场制作“投票日违反选罢法事件报告书”
送办。”
小弟也是记得是这样没错
可是刚刚小弟去投票
投票所外检查身分证的人说
只要关静音带进去就没关系捏
虽然小弟还是放在外面的盒盒内
并拿了号码牌
最后投完出来才去领手机
跟以前操作都一样
还是说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呀?
忘记说小弟这边是暖市啦
※ 引述《flymyfinger (键盘时事评论员)》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经济日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曾伯恺/新北即时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拍个照打卡” 新北44岁男圈票处用手机送法办
: 4.完整新闻内文:
: 今天是第16任总统、副总统与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新北市树林区一名邱姓男子

: 早上在三多小国一处投开票所圈选完选票,被选务人员发现他携带手机,经察看手机他

: 摄空白选票,他辩称只是“拍个照打卡”,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裁处。
: 据了解,邱姓男子(44岁)今天上午8时50分左右,前往新北市树林区三多国小第1003

: 开票所投完票准备离开圈票处,现场主任管理员发现邱男携带手机入内,经查看邱男手

: 内,发现他有拍摄空白选票,邱男辩称“拍个照给打卡”。
: 警卫人员立即通知分局预置机动小组及所长到现场协处,并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
61
: 条第3项之规定,除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或具摄影功能之器材进入投

: 所。但已关闭电源之行动装置,不在此限,当场制作“投票日违反选罢法事件报告书”

: 办。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3682/7706012?from=edn_newest_index
: 6.备注:
: 不是吧 打卡不是就被抓了吗?
: 智商有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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