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特别的就是,
修法前,同志族群与相关社会运动团体说,
“立专法就是歧视!”
但在两年自动通过之日来临前,
民进党通过专法,
然后就变成不是歧视了,
民进党好棒棒!申请释宪的北市府吃屎。
任何觉得这事情好像怪怪的人,
都会被打成恐同。
※ 引述《PPPa (3P)》之铭言:
: 刚刚有某同志朋友跟我说
: 同志之所以能够结婚是因为台北市政府申请释宪
: 大法官判定违宪
: 因为违宪2年后就会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规定让想要成立同性婚姻的两人携两名证人至户政
: 事务所办
: 理登记
: 所以说立法院以及行政院什么事情都不用做就会自动通过
: 同婚其实就只是台北市政府的功劳
: 我想问一下这到底对还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