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害8命二审 陈彦翔:没点燃汽油过怎知伤害严重
中央通讯社
2024/1/11 18:17(1/11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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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陈彦翔(中)纵火导致8名家人身亡,一审判决死刑,二审11日由台湾高等法院开庭
审理,陈彦翔庭上否认杀人,只认纵火罪,庭讯后由法警戒护还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
摄 112年1月11日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1日电)男子陈彦翔纵火致8家人亡,一审判决死刑。二审今天
开庭,他否认杀人,只认纵火罪,称泼汽油及点火是要父母理他,没点燃汽油过,怎知伤
害严重;死者家属哭求法官,维持死刑。
陈彦翔庭上表示,他确实买了汽油,也点火了,但他没有杀人动机,因跟父母无法沟通,
以及太太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当下理智线断,想要父母理他,要表达的是“你伤害我太
太,就跟我泼汽油,手还点火,一样危险”。
陈彦翔表示,他是汽修科毕业,知道汽油的危险,但是他没点燃过,到加油站有时会抽菸
,他没有引燃过汽油,他怎知会造成严重伤害。
辩护人则说,一审认定陈彦翔有自首,但没给减刑,因此提起上诉。
被害人家属、陈男大嫂的母亲情绪激动哭着说,陈男之前在民事庭时对她说,“你女儿和
我太太吵架,我才会放火”,陈男不配有人权,请求法官维持死刑判决;其他死者家属也
说,希望二审及三审不要轻判,继续判他死刑。
一审判决指出,新竹市“正义轮胎行”纵火案,民国111年6月15日晚间9时40分,陈彦翔
又与父母因家务等问题有激烈口角冲突,陈男骑车外出购买汽油返家后泼洒于轮胎行1楼
地板等,再以打火机点燃厨房纸巾丢掷,火势迅速延烧,导致4名大人、4名小孩葬身火海
。
一审判决陈彦翔死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编辑:张铭坤)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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