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重机上国道有法却不能行 高公局:等驾驶1

楼主: final951753 (蓝色布丁)   2024-01-11 21:58:49
※ 引述《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之铭言:
: 2.记者署名:王育伟
: 3.完整新闻标题:重机上国道有法却不能行 高公局:等驾驶行为改善
: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92470
: 5.完整新闻内文:113-01-11
: 有民众提议交通部应制定高速公路开放行驶大型重机进度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回应,等重机驾驶行为有明显改善和有社会共识后再行研议。
: YouTuber通勤者之歌去年在国家发展委员会建置的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议,高速公路局应制定高速公路开放行驶大型重机进度表。
: 提案中表示,大型重机得行驶高速公路法律条文经立法院三读修法通过已经十几年,然而高公局至今仍没有公告任何一条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机用路人行驶,且根据高速公路局提供民调,约有七成民众不知道大型重机得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已经具备相关法规。
: 提案中要求,高公局应针对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提出进度表,且进度表应包含明确的开放或者试办时程;具体的检核或试办通过标准;大型重机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系统规画进度;进度表内应包含高公局管辖所有国道高速公路的开放进度;高公局不得无限期拖延开放进度。
: 高公局回应,由于现阶段社会各界对于开放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尚无共识,有赖大型重机骑士逐步改变民众对自身驾驶行为观感,以强化各界对大型重机骑士礼让及守法印象,进而改变各界对该政策认同,营造适宜推动开放条件,方能制定高速公路开放行驶大型重机进度表,因此暂不采纳。
: 高公局表示,国道路权属于公共政策议题,而路权是由所有用路人共有共享,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及消防救灾也与地方交通息息相关,故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大多数用路人及路段所行经地方政府的意见,相关的评估及政策才具备可执行性。
: 高公局表示,依据100年11月23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修正规定,550c.c.以上大型重机得依交通部公告规定的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是授权由交通部评估是否开放。另外,立法院附带决议请交通部应在安全性及风险有效控管原则下,分阶段规划开放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
: 高公局强调,持续与相关用路人团体交换意见外,并征询地方政府意见,但未获正面支持,且目前已办理十次电话民意调查,及二次一年期观察检核作业,但电话民意调查结果均约有六成受访民众不赞成开放,而综合二次检核结果,大型重机综合绩效劣于小型车,且大型重机在秩序指标及行为指标方面,有恶化现象,尤其于“行车安全距离”与“行车安全间隔”意识仍有不足。
: 另外,交通部已责请公路局持续检讨修订驾训班学科教材、驾驶人手册等素材,并强化监理考照及违规回训制度、驾驶训练及安全宣导。高速公路局部分,则持续进行民调,并持续宣导行车礼让与守法习惯,等大型重机骑士驾驶行为有明显改善,且各界凝聚共识后,再行研议开放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
讲个笑话,
道交92-2,重机上国道应持有小型车驾照,
高公局 : 重机上国道需等驾驶行为改善。
所以小型车驾驶行为都很棒,但同样的人多考一张驾照换骑重机就行为不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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