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卫文”控检施压喊:上面指示起诉高虹

楼主: z83420123 (VoLTsRiNe)   2024-01-10 21:39:21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铭言:
: 公诉检察官庭上反驳,王郁文陈述及声请勘验,无非就是要营造检方选择性办案的氛围,
: 中断录音录影的16分钟,检察官未就犯罪事实讯问,会中断是因为检察官与她的律师沟通
: 交换法律观念,王郁文不愿意认罪,检方可以理解,但回归检方追诉犯罪职责,须考量被
: 告的犯后态度,向法院建议裁量刑度。
: 公诉检察官表示,王女以“上面指示”藉题发挥、捕风捉影,利用没有根据的阴谋论,刻
: 意在公开场合指责检方;本件起诉的检察官有二人,分别是卢姓检察官以及邓姓主任检察
: 官,检察官没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更没有陷人入罪以及不法讯问。(中央社)
所以检察官那边已经承认录音录影中断16分钟,
但我查到法条是这样
刑事诉讼法 第 100-1 条
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影。
但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不在此限。
内文明确提到规定是要"全程" "连续",既然要求全程和连续,
为什么因为交换法律观念就可以中断录音录影?
我不太懂法律,有没有懂法律的可以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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