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要打法律战?
: 想讨论发射卫星有无在发表警报的业务范围之内?
: 首先 注意警报的开头就写是 防空警报,
: 发射运送卫星之火箭确实至少常识上不算防空范围
: 但其次
: 注意国防部的主张是,
: 火箭飞行过程会掉落部件,可能从空掉到人民头上,
: 这算不算防空?
: 我觉得这绝对有释义空间。
绿共每次都急着证明
只要党做的事情都一定要护航
为了护航法律都可以重新定义?
23项国家级警报就没有卫星发射
里面只有飞弹空袭防空警报
硬要把飞弹超译成火箭?
要不要检查一下
过去有没有卫星发射经过台湾上空过
以前从来没有发过警报
未来告诉你也不会再发
国家警报看心情随便发?
国家机器在手
想要合法也行
明天马上修法
防空警报把飞弹两个字去掉
这样够模糊才有解释空间
不过要记得
以后只要有卫星擦边经过台湾
都要比照发警报
你说荒谬不荒谬
真的飞弹来了警报还有用?
别老是为了圆一个谎
就要说无穷无尽的谎话来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