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校园割颈案受害家属声明“反废死”!废

楼主: b777300 (su35s)   2024-01-05 14:31:38
※ 引述《eric12 (Eric)》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NOWnews 今日新闻
: 2.记者署名:
: 孙唯容
: 3.完整新闻标题:
: 校园割颈案受害家属声明“反废死”!废死联盟:死刑违反人性尊严
: 4.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日前发生校园割颈案,受害者家属3日发出公开信,信中表达强烈反对废死,认

: 严刑才能阻止憾事再度发生。对此,废死联盟在4日晚间发文,强调死刑不但违反人性

: 严,也违反国际人权法。
: 受害者家属强调,身为父母,我们给孩子最后的承诺是,会尽全力督促司法能公正、公

: 、公开方式审理,秉持毋枉毋纵的态度办案及审判,涉嫌教唆者和杀人者都应受到该有

: 法律制裁。因此反他们对废死,只有严刑才能真正遏止遗憾再次发生。所谓江山易改,

: 性难移,家属们不相信穷恶极恶之徒会有教化可能,如果有,为何社会案件层出不穷?

: 们一时的慈悲心,只会让少数人为所欲为、有恃无恐,反而伤害一般大众的权益。
: 废死联盟发文引用英国非营利组织死刑专案执行长暨共同创办人Saul Lehrfreund的观

: 重申废死决心,并表示,Lehrfreund律师指出,死刑违反人性尊严,也构成酷刑,更违

: 国际人权法,现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许多国际司法意见书都指出,死刑构成《公政公

: 》第7条所谓“残忍和不人道之处遇”。
: 废死联盟指出,《公政公约》已被台湾纳入国内法的现况下,虽未强制缔约国废除死刑

: 但废死已属不可逆的道路,未来将全面事实上和法律上完全废死,尚未完全废死的国家

: 应尊重、而非阻碍废死进程。
: 废死联盟说,台湾宪法强调死刑具有“吓阻力”,却未负起举证责任,提出让人信服的

: 据,证明死刑对预防其他公民权利受害是必要的,联盟称,Lehrfreund律师认为用报仇

: 由允许国家夺取生命,本质上是对社会侮辱,也不符合民主社会人性尊严原则。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38376
: 6.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
,?
: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受害者家属的反应才是身为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反应,反倒是废死人权团体的所作所为是
违反人性以及太过理想化。
我分析询问一下,如果今天这位被杀害的国中生是你的家人,你会赞成废死吗?
如果还是赞成,那我继续问下一题,那你是不是不爱这位被杀死的家人?
如果爱家人,为何还会赞成原谅凶手?
在下一题,你能亲自到凶手面前宣告你原谅他吗?
那怕他残忍的杀害你的家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