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三生割颈案“警请票搜索遭打枪”…新北

楼主: swallow753 (下午茶)   2024-01-04 18:02:36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柯家媛
3.完整新闻标题:
国三生割颈案“警请票搜索遭打枪”…新北少年法庭挨轰!“干妹”去警局做笔录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去(2023)年12月25日发生震惊各界的“国三生割颈案”,警方侦办后,将行凶“干哥”及涉
嫌教唆“干妹”依杀人未遂送办,少年法庭裁定“干哥”收容、“干妹”责付监护人。未
料“干妹”竟疑似在外串证,警方掌握串证截图,认为有勾串之虞,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
定向少年法庭请票搜索或抓人,却遭二度驳回。事件曝光后,新北地院也回应了。据了解
,稍早“干妹”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完成笔录。
据《镜周刊》报导,少年法庭裁定“干妹”责付家人,手机一并被查扣。然而,她不仅取
得别支手机,多次在网络上呛声,甚至用新手机联系目击同学,指导他们应该如何“应答
调查”,形同串证。
警方获得祕密证人提供的截图后,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8之3条规定,向少年法院
法官申请核发同行书,强制“干妹”到案说明,然而少年法庭立即否决;警方则再次根据
《少年事件处理法》第18之7条的规定,向该管少年法院声请或陈报,也遭新北院少年法
庭全数驳回,对此警方感到无奈。
消息在脸书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保护加害人”、“更加确定法律保护的是坏人”、
“这么夸张不用先管束保护吗”。
对于媒体报导,新北地院回应:“少年事件移送少年法庭后,少年法庭本得依少年事件处
理法第24条规定斟酌案情及进度,决定是否为证据保全、搜索扣押等事项,本院少年法庭
于受理本案后均积极审慎进行,并非毫无作为,又依同法第36条之1之相关规定,本院少
年法庭亦会一并维护及照料被害人家属。惟依同法第34条规定,少年事件之调查不公开,
本院碍难就本件之调查事项及进度为说明。上开新闻所指本院少年法庭就具体个案所为之
决定,依审判独立之精神,本院不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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