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法律是: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因忽视教养,致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或有第三条第二
款触犯刑罚法律之虞之行为,而受保护处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时以
上五十小时以下之亲职教育辅导。
拒不接受前项亲职教育辅导或时数不足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经再通知
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前项罚锾,由少年法院裁定之。受处分人得提
起抗告,并准用第六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六条至四百十四条之规定。前项裁定,得
为民事强制执行名义,由少年法院嘱托各该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强制执行之,免征执行费。
感觉真的罚太轻了,亲职教育辅导最多才50小时而已,犯法少年的家长根本不痛不痒,才不
会重视教养,而且小孩坐牢只会让小孩跟家长更疏远。
也许应该这些家长在小孩坐牢期间都不能放假,一放假就要进监狱一起陪小孩,共享天伦之
乐,直到小孩关到成年为止,这才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引述《kbten (kbte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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