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杨蕙如网军酿外交官自杀遭判刑声请释宪

楼主: zainc (念湘)   2023-12-26 19:23:2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66147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
2023-12-26 12:57
杨蕙如网军酿外交官自杀遭判刑声请释宪 法务部:受辱唾面自干?
“卡神”杨蕙如因日本关西机场事件时率网军污蔑驻大阪办事处,遭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
刑定谳,她认为刑法第140条有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言论自由、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
则及罪刑相当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今行言词辩论。法务部认为该规定是
要保护依法执行职务公务员的名誉权,确保国家公权力和法行使,与言论自由同属宪法保
障的权利。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在结辩时强调,言论自由并非当然高于其他基本权利,也不是
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都低言论自由一截;她抛出遭判定有罪的言论“你哄干”、“你娘地
卡盖盖好咧”、“你不要在那边没懒觉”、“警察又怎样,恁爸连警察都照打啦!干你娘
!”质疑这有促进公益的性质吗?这类话本质除了侮辱还是侮辱,有需要受到保障吗?她
说,大阪办事处因遭网军攻击,公务员不想被羞辱,留下遗言后自杀,侮辱性言论透过网
路推波助澜的杀伤力不容小觑,立法者立法处罚有违反比例原则吗?
刑法第140条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
辱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宪法法庭今审理的主案,是由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陈德池所声请,他在审理3件妨害公务案
时,认为侮辱公务员罪侵害被告的言论自由,违反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平等原则
。其中一件为受刑人徐鸿彰的侮辱公务员罪案,徐2016年8月间在彰化监狱拿原子笔在墙
壁上写字、咆哮监狱管理员,被认定影响秩序,3名管理员要戒护徐至违规房时,徐用闽
南语辱骂3人“干你娘”、“干你老爸”。宪法法庭将10案并案审理。
宪法法庭今请杨蕙如的诉讼代理人陈伟仁律师、声请法官陈德池等人出席,关系机关法务
部由检察司长郭永发、副司长简美慧与主任检察官刘怡婷代表,另邀专家学者张嘉尹、许
恒达出席。
宪法法庭整理出五项争点,第一是刑法第140条前段侮辱公务员、后段侮辱职务之规定,
是否侵害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其次,这项规定保护的法益为何?是要为保护国家法益(公
务执行)或个人法益(名誉权),或其他?如是为保护国家法益,为何侮辱公务员本人或
其职务的言语,妨害公务执行及侵害国家法益?第三是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
?“侮辱”一词是否明确?第四是适用范围是否过广的问题,如“公务员”范围、如为刑
法第10条第2项规定,是否应予以限缩?第五点是如何界定“依法行使之职务”,这与
2022年修法时经删除的“侮辱公署罪”差异为何?
诉讼代理人陈泽嘉律师不认为公权力的运作会因“侮辱”就受到影响,刑法另有第135条
可规范;就法律明确性部分,也付之阙如。法官陈德池认为不管讲的话有没有水准,都不
应被放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之外,国家要被尊重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透过刑罚来让人民尊
重国家。他认为公务机关应无人格权可言,公务员被人谩骂,难道就无法执行职务?
大法官吕太郎询问声请人怎么会推出人民对公务执行只能“噤声”的结论?有说不能讲话
吗?大法官詹森林则询问法务部,公务员会因民众的嘲笑、挑衅而就无法行使吗?在删除
侮辱公署罪后,还需要保留侮辱职务罪吗?
另外陈德池声称已有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可来处理,但昨天在宪法法庭辩论“公然侮
辱罪是否违宪?”时,陈又主张公然侮辱罪违宪,詹森林纳闷这是否矛盾?陈德池说,如
果遇到民众开庭时不理性,可能会调病历看看对方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若无,将以
法院组织法第95条来处理;社会上对法官有很多批评,他认为应虚心面对,“我就很砥砺
自己”。
简美慧指侮辱不仅是言语,还包括泼水等,难道遇到民众泼水、泼粪,不用花时间处理吗
?还是要唾面自干?如果大家都可以随意践踏公务员,法官判决也被质疑“是不是收钱”
,这绝对不是百姓之福。郭永发也跳出来说,没有一个公务员在现场被侮辱了,还可以若
无其事地继续执行职务。
陈伟仁在结辩时表示,骂公务人员“米虫”,但米并不会消失,有必要处罚吗?本条文所
保障的法益并不明确,如果焚烧国旗并称“烂就是烂”,算是侮辱公务员职务吗?陈德池
则说只有“假消息”才会妨害公务顺利进行,才有处罚的必要,人民在面对公权力的时候
,粗话既是弱者的武器,也是内心的悲鸣,这不过是满足“暂时的快乐”。
强台“燕子”2018年9月4日重创关西,6日PTT网站有网友贴文批驻日代表处没协助的文章
,接着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关资讯”的爆卦文,替驻日代表谢长廷说项,更批
大阪办事处“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一点叫党国余孽”
。后来被查出挺谢、批大阪办事处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写。杨蕙如被认定是网军业主,下线
蔡福明在网络上发文公然侮辱,原本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判杨女与蔡6月徒刑,得易科
罚金。两人上诉,因侮辱公署罪已修法删除,台湾高等法院改依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
各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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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强调言论自由并非当然高于其他基本权利,她抛出遭判定有罪
的言论,质疑这类话本质除了侮辱还是侮辱,有需要受到保障吗?图/取自司法院影音网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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