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农地未登记工厂,指在农地上兴建而未取得合法登记的工厂,
只要工厂盖在“都市计画区内的农业区”,
或“非都市计画区内的特定或一般农业区”,就属于农地工厂。
政府针对这些工厂原先规定是
让2008年3月14日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工厂补办临时工厂登记,
限定在2020年6月2日前完成转型、迁厂、合法化程序,然而成效有限。
2019年6月27通过的修正案以“特定工厂登记”全面取代“临时工厂登记”,
2016年5月20日前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记工厂,必须在2年内申请纳管(2022年3月截止),
3年内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改善计画,并缴交营运管理金
10年内须取得特定工厂登记、20年内将土地变更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这样才算完成农地工厂就地合法化。
所以为什么不是不符合土地分区使用规范的直接强制拆除或迁移
反而是直接让他们就地合法 那个20年有跟没有一样
20年后 那个工厂还在不在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