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洪荣志
3.完整新闻标题:
诈团11人无保释放舆论炸锅 检抗告发回重裁这次“全押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全台诈骗犯横行,几乎沦为诈骗之岛,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
案,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诈骗集团成员11人,并扣得“教战守则”等事证后,怀
疑涉嫌诈欺、洗钱罪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经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却被法官裁定全
数无保释放,被外界质疑纵放诈团。经检方抗告二审发回后,地院20日以有串证之虞全数
裁定羁押禁见。
法官指出,本案被害人都依指示向“有求碧应”公司购买虚拟货币,被诈骗的情形可能性
甚高;被告等人也都没有提供虚拟货币的来源,亦未能说明出售给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回流
状况或提供凭证,悖于常情,因此被告等人辩称该公司是合法币商,他们只是单纯交易虚
拟货币,实难让人相信,足认有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刑法》加重诈欺取财罪及
《洗钱防制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被告等人都否认犯罪,前后及相互间供述不一,更与卷内事证不符,对案情有隐匿
或有避重就轻之处。此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告等人一旦成立犯罪,将面临相当的罪责,
以及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巨大压力,串证灭证诱因也随之增加,参酌此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调
查厘清,共犯间具有利害关系,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词、互为回护的高度诱因,有事实足
认被告等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具《刑事诉讼法》羁押原因
。
法官还强调,审酌现今诈欺集团犯罪猖獗,危及社会治安及金融秩序,此件有求碧应公司
运作时间并不短,被害人数众多,受诈骗金额甚钜,影响层面甚广,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及
社会秩序均造成严重侵害;且此案相关金钱流向、虚拟货币的来源、去向、共犯间的分工
情形、公司与诈欺集团间的合作模式等,均需加以厘清,鉴于此案尚在侦查初始阶段,基
于被告等所涉犯罪事实对社会侵犯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刑罚权遂行的公益考量,并权衡他
们人身自由的私益与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依比例原则考量,认为对被告等人均有羁押必
要,且既有勾串之虞,非予禁止接见、通信,不能达到羁押目的。
面对外界质疑拖了20天才开庭,台南地院也解释说,此案12月1日发回时为夜间,分案后
承审法官考量被告人数多达11人,加上辩护人人数近20人,且所在地分散在中北部,难以
指挥法警送达并立即开庭;鉴于传票还需预留10天的合法生效期间,一旦被告无故不到庭
,在合法送达的前提下才能依法拘提,因此法官订20日开庭,以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保障
的基本要求。
地院还强调,经过此次经验,该院强制处分庭将尽速检讨,改进相关行政流程,在符合法
律前提下制订标准作业程序,以弹性因应日后此类案件进行,减少外界的疑虑。
据了解,台南检警循线逮获涉嫌伪装成虚拟币商、专门替诈团洗钱的“诈欺水房”共11人
,还查扣教战守则等事证,但上个月声请羁押时,法官却认为教战守则只是“公司内规”
,金流分析报告也不足以证明被害人购买泰达币来源是诈团电子钱包,裁定全数无保请回
,不仅警方认为不符实务经验,检方也认定法院认事用法有违误,经抗告后,台南高分院
废弃发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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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国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