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人三字经、干谯警察 大法官年底讨论除罪化
自由时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宪法法庭5日公布今年11月到明年3月间的言词辩论庭表,其中
最受瞩目的是公然侮辱、侮辱公务员的除罪化讨论,预定于12月25日、12月26日接力审理
,声请人有媒体人冯光远、作家张大春、卡神杨蕙如等知名人士。由于司法院长兼宪法法
庭审判长许宗力曾发表侮辱应除罪化的言论,一般认为,合议庭很可能朝违宪或合宪性限
缩的方向审理。
违反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实务上常见的就是辱人三字
经、秽语、破麻、废物、白痴、丑女、渣男等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及社会评价的言语。
冯光远曾因讥讽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混蛋、烂咖、下流胚”,被判罚金5000元;张大
春则因批评已故媒体人刘骏耀“下流、可耻、脑子装屎”,而被判罚金3000元。两人质疑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论自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决议受理,本案共有30名声请人并案审理
。
刑法140条则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
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俗称“侮辱公务员罪”。实务上最
常见的就是民众不服警察取缔,发生口角,出言不逊,被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送办。
杨蕙如2018年间涉与蔡姓男子在网络带风向,批评我国驻大阪经济文化办事处与官员“烂
到不行”,被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判刑5月确定。杨蕙如也质疑法条
侵害言论自由,声请释宪,获得宪法法庭裁准受理,全案共8名声请人并案审理。
许宗力把公然侮辱与侮辱公务员的言词辩论庭期分别安排在12月25日、12月26日,依照宪
法诉讼法规定,言词辩论后应于3个月内宣判,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显示他有意在卸任前
宣判,完成历史地位;而因两案性质雷同,应会选在同日宣判。
许宗力2012年曾批评我国实务时有涉及粗口即有罪的判决,使法院沦为“道德纠察队”,
有检讨必要,且指侮辱罪比诽谤罪有更大的违反明确性原则的宪法疑虑,应除罪化,以避
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许当时强调,如果在现行法之下,法院应采合宪限缩的态度,只有基于“种族、宗教信仰
、性别、性倾向”之理由,对人公然为仇恨性辱骂,才能认定造成人性尊严的伤害,而构
成侮辱。至于粗口固伤害他人感情,但属个人修养问题,有待教育、文明教化提升,保护
感情不受伤害,不可能也不应是刑法及法院的任务。
由于许之前已明确表达他的心证,一般认为,本次释宪的结果,做成违宪或合宪性限缩判
决的可能性不低。
除了该两案要召开言词辩论,另有4案比照办理,分为11月27日的“扩大利得没收案(刑
法第2条第2项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9条第3项)”、12月19日的“无期徒刑撤销假释执
行残刑案(刑法第79条之1第5项及刑法施行法第7条之2第2项;32名声请人)”、明年1月
16日“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身高限制案(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7
条第2项、第8条第1款)、明年3月12日“中小学代理老师职前年资提叙案(教师法第35条
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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