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毒很好,教官的工作包括管教学生不要涉毒。
2.教官不是侦查主体,教官的工作是管教、保护学生,而不是逮捕学生。
3.教官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不应该让非涉案学生去冒险钓鱼。
故:
1.教官的目的是反毒,没有错。
2.教官没有配枪,没有逮捕权,保护不了学生。
3.所以正确的作法应该是直接报警,
让有权力、有工具的公职人员处理,并保护学生不在刑案现场冒险。
以上,教官有罪一票。
※ 引述《Gamblers5566 (gambler)》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黄资真/桃园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教官报警抓高中生贩毒反被记过 教育部“辅导优先”处分理由曝
: 4.完整新闻内文:
: 桃园某高中翁姓教官得知校内有学生贩毒、吸毒随即报警,并在交易现场逮到他,遭裁定
: 羁押。该名学生家长却向上陈情,教育部决议翁男违反“教育辅导先于惩处”之比例原则
: ,记过2次。翁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原处分,案经教育部上
: 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未详尽调查,发回原审。
: 判决指出,翁男于2019年11月15日接获2名学生提供资讯称,校内有同学贩毒、吸毒,翁
: 男报警后请2人到交易现场等候,使警方顺利逮到这名贩毒学生,并被法院裁准羁押。
: 事后涉案学生的家长向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陈情,指出翁男处置欠当,桃园市教育局调查
: 后决议记过1次,国教署认为尚有问题待厘清,请教育局再行函报,但教育局在2020年5月
: 7日召开第2次军训人评会后,认为翁男办理反毒业务与辅导学生方法欠当,有显著违失,
: 决议改为记过2次;翁男接获消息后不服提起申诉,未获变更,再提诉愿仍遭驳回,遂一
: 状告上法院。
: 翁男主张,他与辅导室主任、老师开会讨论后,决定报警,并由值勤副所长指导要求配合
: ,最终顺利破获卖毒、向上溯源,并颁发感谢状,而他身为公务员,依法告发应受吹哨者
: 之保护,却是遭记过2次,鲜有疑虑,甚至教育局召开人评会时,未给予自己实质陈述意
: 见、调查有利证据之机会,态度更是恶劣,拒绝告知惩处缘由,请求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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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19/2646393.htm
: 6.备注:
: 我越来越不懂这世界的逻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