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师陈宗元批“学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23-12-20 12:07:52
※ 引述《happy740826 ()》之铭言:
: 转载自陈宗元律师Facebook粉丝专页:
: https://0rz.tw/oG4UP
: 有人要我就DCARD的事回应PTT前法务长的文章,
: 那我就来回一下。
: 首先,我不认为跟政府机关对抗、拒绝要求就叫保障人权。
: 我也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了不起或高尚,
: 冲撞体制我以前也常干,所以请各位不要一看到冲撞体制或拒绝政府机关的要求,就在那
: 里嗨。
我有看到陈律师的这篇脸书文章,
其实跟我想像的差不多,
也是我为什么写前一篇文章的原因
(为了尽力说明、解释)。
简单的说,
陈律师不是很清楚,
这几年来,平台为了言论自由都陆续做了什么。
所以才会开口就骂:
不知道DCARD的法务干什么吃的。
我们当然不会是只在冲撞,
我也不会因为冲撞而自嗨。
从自 PTT 卸任前的五年开始到现在都是这样。
PTT为了反诈骗跟 165 建立快速联系管道,
这中间当然先有公文的往返,
这是冲撞后的建设。
为了网络儿少安全,
我几乎每季都得去参加 IWIN 的利害关系人会议,
建立制度后,在面临儿少问题时,
平台在第一时间就得处理
(当然为此也得扛住使用者不满的压力)。
为了性隐私影像,
我几次去卫福部开会,
为了让下架性隐私这件事能在立法后,
能更符合正当法律程序,
也更迅速、减少误会。
更不用说我为了假讯息开的会,
为了数位中介法开的会。
虽然我只是一个义务职的法务站长,
基本上就已经做了这些。
而这期间,DCARD、巴哈姆特等平台,
公关、法务、站务多半都在我身边,
我们一起想办法让程序更好。
所以,在冲撞的前与后当然都会有沟通与建设,
而且我们一直在做。
只是这些言论自由与公权力协调的场合,
和之后的成果,
陈大律师没看到(或没留意)而已,
所以才会觉得我,
或是觉得同意我文章的人,
在自嗨。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
这些过程是不是在浪费力气?
是不是我们直接服从警方(或所有行政机关)就好了?
是不是让警方更省力的查缉犯罪,这样不是更好吗?
我前面文章提过,
主要是为了言论自由,
而我们同时想着发表言论的人不能随意被政府清查,
所以会有为使用者保密、维护隐私的概念。
我们不希望万一,
万一那个时代再回来…。
至于其他东西相信我们的宪法老师都有教,
就不多说了。
DCARD 跟 PTT 都有大量的言论,
各种涉及公共政策的讨论,
所以会跟其他公司不一样,
台湾没有这么多公司有这么多宪法上所谓高价值言论,
让国家可以透过平台看见人民反映的意见,
让人民相互讨论,
这也是陈大律师文章内所提到的疑虑(所有公司效法),
基本上比较不会发生、情况不同的地方。
没有这么多公司、平台能这样的。
台湾的论坛、BBS没那么多,
因为本身就很难生存。
我写文章公开对陈大律师透过报载的批评加以回应,
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说明、解释,
也是因为我看出大律师不了解事情的整体
(许多场合多年来我也比较没看到陈律师的身影),
不知道我们在各领域冲撞的前与后,
所做的努力。
可能陈律师也不知道我是干什么吃的,
但在维护网络言论自由的这条路上,
我们基本上愿意不厌其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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