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师陈宗元批“学

楼主: happy740826   2023-12-20 10:45:55
转载自陈宗元律师Facebook粉丝专页:
https://0rz.tw/oG4UP
有人要我就DCARD的事回应PTT前法务长的文章,
那我就来回一下。
首先,我不认为跟政府机关对抗、拒绝要求就叫保障人权。
我也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了不起或高尚,
冲撞体制我以前也常干,所以请各位不要一看到冲撞体制或拒绝政府机关的要求,就在那
里嗨。
回到现实面,DCARD的拒绝行为在我看来,就是吃饱撑著,
各个网络中介者其实都推展、扩散了网络犯罪,
这些中介者应有社会义务,尽力管理并避免犯罪,
当避免不了时,应该积极配合调查。
当然DCARD拒绝提供也没有违法,但在我看来,
只是要使用者资料这种最简单的案件证据和关连性,
根本是百分之百可以请到搜索票,
所以DCARD的拒绝,事实上就是徒增了司法资源的消耗,
而且带头起了一个不好的示范,
如果全台湾的所有公司都学DCARD的话,
所有案件可以说都不用查了,警察每天就声请搜索票,
然后亲到各个公司拿资料,不用做其他事了,
以后就不要抱怨警察都不好好查案。
每个案件办案期限也合理的可以多延长几个月,
可能是让进入司法的当事人要受更长时间的凌迟,
不然就是检察官和法官案件爆量下,未结案直接多一倍,
然后办案品质愈来愈低下,不断的草率结案,
甚至看到不给函调的公司,连搜索票都不请了,
直接说查不到特定行为人就结案,你信不信结果就是这样。
我相信各位大律师应该最有感,
我离职这2年多,地检案件量爆增3成,
所有我以前觉得检察官应该会作的侦查作为很常看不见,
然后案子常结的莫名其妙。
其实如果要这样说,
向银行调交易明细也应该要来个搜索票,
追金流永远都是远远的跟在诈骗集团后面,
被这些犯罪集团嘲笑着司法的无能为力。
在我看来,那种不考虑现实面的保障隐私权主张,
不是冲撞体制或保障人权,而是在摧毁司法制度。
说真的,这种不考虑现实面的主张,我看太多了,
尤其是司改国是会议期间,
那些乱放的天灯我也懒得再提了。
回到根本,PTT前法务长和我为什么观念会天差地远,
因为我们出于不同的背景,价值观完全不一样,
他的眼里看到网络使用者的隐私权,
而且对检警保持怀疑、戒备的态度。
但我眼里看到的是网络犯罪的扩大、难追查性,
看到的是对司法资源的徒耗、浪费,
而我对检警基本上还保持着信任的态度。
我没有要去试图说服谁,反正这种事也不可能说服的。
在我看来,不要通盘考虑整个社会所有状况,
反正就一味的主张保障什么权利太简单了,
这谁都会,确实也不需要什么勇气,
甚至连脑都不用使用,反正拒绝就好了,
就像那永远过不了的科技侦查法,
说真的,我最不屑的就是这种事.......
有人说我傲慢?那我就傲慢吧。
你看我不顺眼,其实我看你也不怎么爽.....
道不同,不相为谋.........慢走不送。
底下前新北市离职检察官、留德中的吴忻颖留言:
一样的问题,我的粉专那边也有收到很多网友询问的“法务政策”问题,我在粉专和个人
脸书那边的答复,也许可以作为补充:
1. 有些人搞不清楚刑事诉讼法中还有一个“提出命令”的间接强制手段(提出命令的主
体为检察官和法官,就我所知,即使是法律规定的提出命令的主体,检察官,也有被Dcar
d拒绝的事例,检方圈内早多有讨论)
2. 提出命令只有间接强制的法律效果,但如果确实为犯罪侦查所需的证据,被拒绝以后
则可能形成搜索必要性。也就是说,对第三人搜索往往需要比较强的必要性要件,但这时
可能就补足了。
(1) 所以我之前指挥案件时常说,要警方“以侦查专业”判断是否为重要证据,有些不讲
理的告诉人要调一堆无关的资料就不需要理他,因为提出命令是一个双面刃,对方拒不提
出,但如果又被法院认定为无关证据而驳票,就反而伤检方自己的公信力。
在我看来,检方同意调取资料的前提,就是要确认那些东西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上得搜索
扣押之客体。
(不过就我所知,就现实面而言,目前全国一审检案件都爆炸了,如果不是侦查中案件、
指挥案件而且必要的资料,检方也不会/没空调资料)
(2)对于一般人而言,想要耗时间的可以等搜索票,但对于一间“公司”的法务政策而言
,三不五时被搜索,不是一件好事。例如就有对企业法比较熟悉的朋友提及,可能影响例
如ESG评估分数等,影响上市或上柜。
所以说 #法务的评估 以及 #法务政策 是一门专业,而不是中二的在网络上慷慨激昂大喊
几声 #捍卫自由的勇气,引来一群中二病的键盘侠一起叫好就可以的。
3. 不要老是跟外国公司比,因为那是境外实际管辖权的问题。我国司法主权范围不及境
外,所以当然不能跑去外国执行强制处分。同理,美国的检警也不能跑来台湾搜索Dcard

一样的困境也发生在欧美,例如德国目前很多东亚或外国诈骗(我和同学手机每个月都有
+86等境外来的诈骗电话),德国警方同样也是遇到境外追查的断点(和台湾一样,德国
也难以在境外实行境外司法权,除非司法互助,但是资源有限,德国的侦查通常比较快速
而且和台湾相比,处分程序比较简化...),而欧盟检察署目前在财产犯罪方面只针对例
如重大逃税、重大金额诈欺等。
不过,之前我在新北检时,AIT也有来拜访过,席间也提过针对某些类型案件的协助可能
性。就我所知,如果涉及某些美国在乎或感兴趣的案件,是有可能透过美国国土安全部在
美国境内执法的,甚至是调取网域资料查机房。
※ 引述《LLsolo (三重阿孝)》之铭言:
: 学长都来发文了
: 看到推文有些疑惑 我帮忙回答一下好了
: 推 sky121: 请问您当站长是几年到几年的事?之前在ptt
: → sky121: 上被讼棍乱告,只有警方通知也没令状
: → sky121: 就把个资给出去了,后来是直接不起诉
: 嘘 a22530722: 不推 言论自由不该无线上网
: 我大概先点出这两个乡民回应,不是针对人而是针对推文内容。
: 那时候讼棍事件应该是我当站长时处理的比较多,也因为讼棍事件让PTT算是变相升级
了?
: 因为以前没有人会这么无聊滥诉,没人会想在PTT上面、在Dcard上面告人,讼棍算是破

: 所以我们将罪刑分类,PTT法务部可以说是第一个尝试这个动作的,妨害名誉和其他重
大?
: 至于名誉权和隐私权,今天检警真的认为,这个案件的名誉权大于隐私权,你有调取票

: 对检警来说,也是一个说词,你今天要因为网络嘴砲要告人你就要自己做功课,你真的

: 看到了吗?言论自由没有无限上纲,我们是在现行的实务运作中,取得了一个平衡,大

: 比起过去警察来函就直接给资料来说好多了。
: 而这样的过程建立起来,是大家一起努力所维持的网络和现实世界的一个法秩序。
: 我们来到Dcard的搜索事件
: 有些人就是觉得还要声请这些东西太麻烦了,像是受访律师亦或是放话的警员,应该要

: 但是如果你们有仔细看Dcard和检方和分局的回应就会发现根本就没这事情,这是一个
妨?
: 而且分局表示警方有给调取票,Dcard也配合,大家都出来洗地了,就是因为现在大家
有?
: 啊当然你自己要在网络上留下太多足迹被找到这个帮不了。
: 而且调取票也不用亲送到店门口,都什么时候,电子交换一下资料就来了
: 可能有些人还活在上古时代吧= =
: 还很怀念看着电视上那种拿着调取票搜索票冲现场然后对媒体说我们查扣到了多少东西

: 任何事情都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如此而已。
: 反正在我看来 Dcard搜索事情就是被媒体过度解读,或是提供消息给媒体的人过度解读

: 从一开始说什么Dcard纵容诈骗案件结果发现是妨害名誉,说什么抵抗搜索票然后发现
人?
: 真的是太离谱了。
: 最后留给大家一个问题去思考,
: 告过人的乡民和被告过的乡民应该有些人都有经验了,
: 前阵子还有人站内信我说为什么他告妨害名誉警方直接回他找不到人就结案了。那么到

: 很多事情,这样一想,忽然就也不会觉得很意外了。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我想在看板回应一下~虽然我已经卸任了。
: 虽然写这样也不一定会让多数阅听者看到。
: 如果板主觉得不适合,再麻烦板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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