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以前没有人会这么无聊滥诉,没人会想在PTT上面、在Dcard上面告人,讼棍算是破坏了网络世界的平衡,把网络嘴砲转换到现实法律战场时,我们不得不进化措施来应对。
: 所以我们将罪刑分类,PTT法务部可以说是第一个尝试这个动作的,妨害名誉和其他重大刑案分类,妨害名誉PTT不主动提供资料,要告人的人自己去网络上找资料(反正IP也是公开的,有些人也会肉搜到别人,资料留太多被找到也没办法),其他重大犯罪的,我们配合。(网络买卖诈欺之前的PTT团购NETFLIX事件之类的、演唱会门票诈欺等等)
: 至于名誉权和隐私权,今天检警真的认为,这个案件的名誉权大于隐私权,你有调取票来我们就配合,毕竟妨害名誉的案件大概七八成都不起诉,就是浪费大家时间而已。
: 对检警来说,也是一个说词,你今天要因为网络嘴砲要告人你就要自己做功课,你真的认为你的名誉那么值得保障就把该蒐集好的资料都弄好,不要每次都只会叫检警帮你查,然后最后换来不起诉真的是浪费司法资源。
没有民事利益,就别花时间去跑法院了。
请人写诉讼7000~8000。请律师是60000起跳。
没超过那个提告价值。提告只是浪费时间、浪费钱。
不过真的有人是蛮偏激的。为了争那一口气,绝对是跟你告到底。
上法院的话。法院就法官、书记官、原告、被告、证人。
有请律师的话。就多一个律师 那样子。
场面有够冷清的。
为一点小小事情常常闹上法院。难怪法官会变成恐龙。
念了那么多的书。结果都在判决一些鸡毛小事情。
法院里面就常常被告、原告各说各话。
强尼戴普跟他前妻那个案子就是那样子。
法官的工作是听一推人鬼扯。 难怪一堆法官会崩溃。
律师的工作是帮有钱人把黑的讲成白的。
例如:电影-威龙闯天关 宋世杰 那个场景。
所以当律师的 蛮多人赚那个钱 真的都良心不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