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师陈宗元批“学脸书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23-12-19 17:42:05
学长都来发文了
看到推文有些疑惑 我帮忙回答一下好了
推 sky121: 请问您当站长是几年到几年的事?之前在ptt
→ sky121: 上被讼棍乱告,只有警方通知也没令状
→ sky121: 就把个资给出去了,后来是直接不起诉
嘘 a22530722: 不推 言论自由不该无线上网
我大概先点出这两个乡民回应,不是针对人而是针对推文内容。
那时候讼棍事件应该是我当站长时处理的比较多,也因为讼棍事件让PTT算是变相升级了。
因为以前没有人会这么无聊滥诉,没人会想在PTT上面、在Dcard上面告人,讼棍算是破坏了网络世界的平衡,把网络嘴砲转换到现实法律战场时,我们不得不进化措施来应对。
所以我们将罪刑分类,PTT法务部可以说是第一个尝试这个动作的,妨害名誉和其他重大刑案分类,妨害名誉PTT不主动提供资料,要告人的人自己去网络上找资料(反正IP也是公开的,有些人也会肉搜到别人,资料留太多被找到也没办法),其他重大犯罪的,我们配合。(网络买卖诈欺之前的PTT团购NETFLIX事件之类的、演唱会门票诈欺等等)
至于名誉权和隐私权,今天检警真的认为,这个案件的名誉权大于隐私权,你有调取票来我们就配合,毕竟妨害名誉的案件大概七八成都不起诉,就是浪费大家时间而已。
对检警来说,也是一个说词,你今天要因为网络嘴砲要告人你就要自己做功课,你真的认为你的名誉那么值得保障就把该蒐集好的资料都弄好,不要每次都只会叫检警帮你查,然后最后换来不起诉真的是浪费司法资源。
看到了吗?言论自由没有无限上纲,我们是在现行的实务运作中,取得了一个平衡,大家都好做事,重罪配合调查,妨害名誉由检警这边来处理,如果今天连检警都不愿意帮忙申请调取票了,那大概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是高机率不起诉,就不用再浪费大家的时间了。如果法院的法官愿意开调取票给检警,当今天院方检方都认为需要找到这个人来说明,那我们也没理由好拒绝。
比起过去警察来函就直接给资料来说好多了。
而这样的过程建立起来,是大家一起努力所维持的网络和现实世界的一个法秩序。
我们来到Dcard的搜索事件
有些人就是觉得还要声请这些东西太麻烦了,像是受访律师亦或是放话的警员,应该要跟过去一样警察来函就处理,为什么你不配合?
但是如果你们有仔细看Dcard和检方和分局的回应就会发现根本就没这事情,这是一个妨害名誉的案件(为什么一开始受访警员是说诈欺案件不配合?这根本是移花接木吧)
而且分局表示警方有给调取票,Dcard也配合,大家都出来洗地了,就是因为现在大家有很好的沟通管道,这个得之不易,对检警侦办来说他们也不想要惹事更不想要被小案缠身,对网络平台使用者来说也都可以受到保障,又可以在有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配合侦办。
啊当然你自己要在网络上留下太多足迹被找到这个帮不了。
而且调取票也不用亲送到店门口,都什么时候,电子交换一下资料就来了
可能有些人还活在上古时代吧= =
还很怀念看着电视上那种拿着调取票搜索票冲现场然后对媒体说我们查扣到了多少东西,一进去就把所有人都当犯罪者看待。
任何事情都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如此而已。
反正在我看来 Dcard搜索事情就是被媒体过度解读,或是提供消息给媒体的人过度解读,一场闹剧而已。
从一开始说什么Dcard纵容诈骗案件结果发现是妨害名誉,说什么抵抗搜索票然后发现人家都有配合。
真的是太离谱了。
最后留给大家一个问题去思考,
告过人的乡民和被告过的乡民应该有些人都有经验了,
前阵子还有人站内信我说为什么他告妨害名誉警方直接回他找不到人就结案了。那么到底是什么内容的妨害名誉,才会动到调取票呢?
很多事情,这样一想,忽然就也不会觉得很意外了。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我想在看板回应一下~虽然我已经卸任了。
: 虽然写这样也不一定会让多数阅听者看到。
: 如果板主觉得不适合,再麻烦板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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