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ETTODAY
2.记者署名:
柯振中
3.完整新闻标题:
校花没穿上衣私照被看光!男同学竟揪全班“学她捧胸”拍毕业照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某高中的校花小希(化名)趁著毕业前留下纪念,拍下自己的私密照,传送给私交甚
好的江姓同学,没想到照片意外被同班的陈姓同学看到。陈男竟因此恶搞小希,不但将私
密照的动作取名为“心痛”,更是揪同学在毕业照时一起摆出“心痛”的动作,气得小希
一状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判陈男无罪,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希为了替青春回忆留下纪念,于是拍下了一丝不挂的私密照,并且摆
出了性感的单手捧胸动作,传送给江同学浏览。
没想到,陈姓男同学某次透过江姓同学的手机看见私密照,让他觉得小希的行为十分不检
点,因此开始恶整,不但开始带头在班上模仿小希的私密照动作,更将摆出的动作取名为
“心痛”。
后来陈男又向同班同学提议,拍摄合照时一起摆出“心痛”,于是全班都做了“心痛”的
动作,留下了照片。
小希为此感到十分崩溃,于是一状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审理后判定,陈男没有顾及小希的
感受,做出许多嘲弄的举动,行为十分不成熟,且缺乏性平概念,在道德层面上深深值得
谴责,但陈男的行为没有对小希在社会上所保持的人格、地位造成贬损,因此判无罪。
检方对此不服,提起了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后则表示,是否构成公然侮辱,应以当
前社会通念为客观的评价,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足以对被害人的名誉有所贬
损,难以以“是否引起学校群体或社会大众之议论”作为评断。
高分院法官补充,况且学校师生、社会大众的议论内容,要当成校园霸凌或侮辱,检方提
出的事证中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因此依照罪证明疑利于被告的原则,应该做出有利于
陈男的认定。
此外,法官认为,陈男虽然一度自白犯罪,但若做出的自白与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不该当,
也不能做成论罪的依据,用这些理由指责原判决不当,属于无理的,裁量后驳回检察官的
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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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拍下私密照,传送给关系好的同学观赏,结果全班学她动作一起拍照。(示意图/
记者周亭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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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同学看见小希的私密照,开始在班上模仿,更是揪全班一起摆出动作来拍照。(示
意图/记者周亭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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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太皮了吧陈同学
女森真的要好蒿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