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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闪灯该拆不拆?交通部回提醒“行车安全” 他怒:只会残害驾驶人眼睛
影音中心/陈则元报导
在易肇事路段警方时常会设置“爆闪灯”,提醒行经车辆减速慢行,但却引发民怨“影响
夜间视线”,在12月14日甚至有民众拔下30多盏爆闪灯电线,结果遭警方带回局里侦讯,
爆闪灯设置的合理性持续受到争议。YouTuber Fuko近日指控,爆闪灯不符合道路交通标
志设置规则,也不是路灯、交通号志,本来就属于违法,却还是赖著不拆,痛批爆闪灯功
用只剩危害驾驶人视力。
Fuko说,先前擅自拔爆闪灯电线的民众,如果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5条检视,爆闪灯
并不属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也不符合公共照明设备的路灯,而且爆闪
灯的蓝、红色光,也不适合用做照明设备灯光,因此嫌犯行为不符合法规构成要件,罚锾
处分给予撤销。
根据交通部路政和道安司所言,虽然“爆闪灯”不属于标志标线,但目前没规定能不能设
置,警方设置也没有违法,用意在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车安全,交通部强调如果要照民众要
求拆除,要先张罗各县市提供的相关数据,再尽速研议未来政策。Fuko则说,这种做法是
伪造警车在该地点巡逻之错觉,根本是现代版的“狼来了”,设置根本没有意义,只剩下
残害驾驶人眼睛的功能。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C17W0047
拆报闪灯的YT好像被缓起诉了
所以爆闪灯算不算公务?
能不能拆?不能拆的话那又不再交通法内
可以拆的话那干嘛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