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恐怖情人欲挽回前女友 竟带“汽油弹

楼主: WADE0616 (哇)   2023-12-14 17:29:07
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记者 林意筑 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南恐怖情人欲挽回前女友 竟带“汽油弹”谈判又亮枪威胁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1名53岁李姓男子与李姓女友分手后,为了挽回女友,7月时搭乘朋友的车北上至桃园
谈判,没想到李男竟是“恐怖情人”,不但自制汽油弹,更趁女友家人外宏琚A以空气
枪威胁女友现身,更出言恐吓她“要把你哥毙掉、用汽油弹炸掉妳家”。桃园地检署侦结
,将李男依妨害自由、恐吓及公共危险等罪嫌起诉。
据判决出指出,李男属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员,两人分手后,女友拒绝见面,但李男
为了求复合,7月7日晚间9时便搭乘朋友的车北上桃园找女友,途中经过加油站时,李男
竟带着预备的空玻璃罐去买汽油,又在玻璃瓶中放入易燃物制成汽油弹,并前往女友兄长
的住处外埋伏。
直到晚间11时许,李男趁女友兄长外出时,立刻追上前以以随身携带的空气枪抵住女友兄
长,喝令他打电话给女友,在李男的威胁之下只好联系女友,并把电话抢去呛声“你现在
给我回来,不回来的话,用枪打你哥,把你哥毙掉”、“要用汽油弹炸掉你家”、“有10
、20个人在你家外面”等语。
女友吓得立即报警,警方赶抵后立即压制李男,同时查扣汽油弹1枚、空气枪1把及子弹6
颗和疑似爆裂物1个。法官召开羁押庭时,李男均坦承有制作汽油弹,携空气鎗及汽油弹
至前女友兄长住处,并用枪枝抵住李兄,要求他打电话给其妹,以及相关恫吓言语等犯行

检方认为,李男所为涉犯刑法第173条第4、第1项的预备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刑法
第304条强制及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嫌,至于在车内另扣得1个疑似爆裂物,经鉴
验后,确认是爆竹烟火类产品,非属爆裂物,因此未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中的未经
许可持有具有杀伤力或破坏性的爆裂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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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哥哥:...干 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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