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nssddxs (justin123)》之铭言:
: 不是啊
: 你明知道那边吸烟区 你讨厌菸味你还要再那边运动
: 明明中正纪念堂这么大…
: 然后怪怎么可以设吸菸区
: 这是什么精障言论啊
: 现在吸烟区拆掉
: 那不就一堆人直接在路边抽菸
: 虽然现在就有一堆
: xdddd
: 但是怎么想都很奇怪ㄅ
菸害防治法第19条
下列场所,除吸菸区外,不得吸菸;未设吸菸区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文化或社会教育机构所在之室外场所。
二、室外体育场、游泳池或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之室外场所。
三、老人福利机构所在之室外场所。
四、其他经各级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场所及交通工具。
前项所定场所,应于所有入口处及其他适当地点,设置明显禁菸标示或除吸菸区外不得吸
菸意旨之标示;且除吸菸区外,不得供应与吸菸有关之器物。
第一项吸菸区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吸菸区应有明显之标示。
二、吸菸区之面积不得大于该场所室外面积二分之一,且不得设于人员往来必经之处。
菸害防制法是说公园室外场所只有吸烟区可以吸菸
不是说主管机关有设置吸烟区的义务
其实最好是公园根本不要设吸烟区
公园允许人抽烟本来就是很诡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