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怒什么?
当初海外的台湾诈骗犯被引渡到中国,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受害者在中国,按照中国的法
律以及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中国拥有无可争议的司法管辖权,性质上相当于在中国境内
杀了人逃到国外的,不管哪国人,都归中国管,台湾自己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的警察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据给到国外的法官,国外的法官(包括西班牙这样的欧
洲国家)判决引渡回中国,情理法上一丁点瑕疵都没有。
结果呢?整个台湾社会在群情激奋个什么鬼!?神经病啊!演得最凶的那个人叫做黄国昌
,结果这个人现在成了八卦版的英雄,笑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