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5年开始
全国就开始办理“土地总登记”
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登记
登记之前还需要办理地籍测量
纵使当时没登记到的土地 将来也会办理“土地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永久都在地政机关的地籍图里面 土地更不会消失 除非是天然变迁那种流覆
有非农地的土地就一定有税单 有税单就一定要缴税 一直到是这样…没例外
但因为“房屋”在台湾的特性
很容易新建 增建 重建 所以没有办法像土地总登记那样强制登记 只能携带“合法建物”证明文件 向地政所申请保存登记
如果自己叫工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 根本难以查明 例如台湾的铁皮屋文化 全部都自己盖的
这也俗称自地自建一种
合法流程都会有建筑执照 建筑完工后会或得“使用执照” 民国102以后如果领有使照还可以来申请“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也就是俗称的“保存登记” 才会得到一张建物所有权状
而自地自建的另一种情形 就是叫私工订砖头 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没有建物执照也能盖一个房子 而这种事情早在盘古开天就有人会了 差别在于这种偷盖地政机关一定不知道 毕竟水泥土大型五金就有卖
但竟然有人说我地价税单都要缴 只是房屋税没收到单子 这到底有多低能?
顺便再提一下
矿业用地的地价税税率非常优秀 不用累进课征
永远的千分之十
为何能一直放任违法的人在民众面前讲大话?这国家到底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