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去免税店开开心心的买东西
结果发现 你带回国的东西
只要超过2万
不管是不是在国外买的
或是从台湾带出国又带回来的
回台湾就要被课税欸
官方说法是
国内买的或网购的海外完税商品,价值超过2万元,入境时出示购买收据或发票等,就不会被课税
不过有一堆东西发票过期 也没保固早就丢了吧
可能去日本买了
饼干 零食 伴手礼 化妆品 吹风机 电锅
首先不包含你自己带出国那些东西的价值
随随便便都会超过2万欸
根本直接被课税吧
这样出门是不是会变成
带手机或是行李箱本身 就会被课税了?
还要随身携带手机这些高价物品的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