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是血统主义!” 郭正亮:萧美琴

楼主: hawick (刺猬哲学)   2023-12-04 12:28:17
《中日和约》第十条:“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应视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
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中华民国
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
一切法人。”
1952年5月27日,日本参议院审议《中日和约》时,先前赴台北参与交涉该和约之缔结的
外务省亚洲局局长倭岛英二向议员们解释:“第十条,这主要是为了台湾以及澎湖岛的住
民或曾是那里的住民,要来日本或前往其他国家时的方便而设置的。所谓方便是,譬如,
现在法律上的方针,是因台湾以及澎湖岛的最终的领土归属还不清楚,而一旦旧金山条约
生效,台湾以及澎湖岛就会脱离我国,一脱离我国,则向来被称为台湾籍人民的人们,就
会失去日本的国籍,而后处于国籍不明的状态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时就会产生到底持
哪种护照来我国,才会被承认的问题。在此第十条中将台湾以及澎湖岛的住民,或是以前
曾是当地的住民或其子孙,都视为其具有中华民国的国籍。视为其被包括在中华民国的国
民之内,即是所谓视为的规定。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6%97%A5%E5%92%8C%E7%B4%84
简单说只要你祖先以前在台湾当过日本人,后代子孙都有中华民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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