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萧美琴是以美国人身份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楼主: waldo870 (基隆的林旺哥 )   2023-12-04 05:54:11
※ 引述《NARUTO (鸣人)》之铭言:
: ※ 引述《Anfany (虎虎虎生风)》之铭言:
: : 刚刚查了一下,国籍法
: : 依据国籍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只要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即属中华民
: 国国籍;于国籍法修正公布时(民国89年2 月9日)仍未成年的子女,亦可适用本法,溯
: 及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 89/2/9 往回推 18年,初估民国71/2/9
: : 也就是1982年,而萧美琴生日是 1971/8/7
: : 法案公布已经成年,约29岁
: : 所以看起来不适用父母一方为中华民国籍,
: : 自身也是中华名国籍
: : 键盘分析,有错请指正
: : 感谢
: 中华民国十八年的国籍法
: 第一章 固有国籍
: 第一条
: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   二、生于父死后,其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当时女方是美国人,没有在台登记结婚,当时也没有证明,
可能男方是国外收养,没有台湾国籍,
可能是父跟母持有外侨居停留证,或归化国籍中
以前处理过不少非台湾出生的外国人母亲的子女在台想取得身份,无法取得,
必须要收养或DNA证明等等详细要看法条
很多没有办法马上取得,或申请中直接逾期停留等等事情发生
: 这样看来这没争议
: 是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华民国国民
: 出生后自动成为中华民国国民
: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 第二条
:   外国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一、为中国人妻者。但依其本国法保留国籍者,不在此限。
:   二、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知者。
:   三、父无可考或未认知,母为中国人,经其母认知者。
:   四、为中国人之养子者。
:   五、归化者。
: 因为这条有个大前提是外国人
: 不太清楚拿到现代要怎么处理
去看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备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请归化:
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五年以上。
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
无不良素行,且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
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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