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曾申请回复国籍 萧美琴遭疑参选资格

楼主: Ahhhhaaaa (果汁肥宅)   2023-12-03 02:21:35
药师林士峰脸书讲的是另一件事:“萧美琴有没有在台湾连续居住满六个月”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20条
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曾设籍十五年以上之选举人,年满四十岁,得
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就好比县市长选举、区域立委选举,要先迁户籍到选区,居住4个月才能参选或投票;总统
/副总统则是要先在选区(也就是台澎金马)居住6个月,才能参选或投票。
顺带一提,“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就是“户籍设立满六个月以上”的意思;
(详见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4条)
并不是真的去检查你选前六个月有没有持续住在国内,如果你选前六个月内,有出国三天
度假,当然还是会有参选权、有投票权,并不会失去这些权利,否则也太蠢了。
居住在国内,就是指设立户籍,户籍地址要在国内的意思。
萧美琴担任驻美代表,去美国居住三年多(2020~2023),并不会被迁出户籍:
户籍法 第16条
出境二年以上,应为迁出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之:
一、因公派驻境外之人员及其眷属。
二、随我国籍远洋渔船出海作业。
萧美琴不会被强制迁出户籍,他也没必要主动去登记迁出,所以他一定还有个户籍地址是
在国内某县市某区,早已设立多年,应该是在花莲县,因为他2016~2020是花莲县立委,当
时2015有新闻说过,他是2014年8月迁户籍到花莲县的。
这个2014年8月迁户籍到花莲县的动作,从他担任立委(2016~2020),一直到因公派任驻美
代表、居住于美国(2020~2023),户籍都不会消除或者迁动,一直都在花莲县某地址,所以
他的户籍早就已经设立超过六个月,符合参选资格。
他在台湾读国小国中高中,加上不分区立委+花莲立委共计十几年,加起来也早就符合曾设
籍超过十五年的资格,民进党推派赖萧配时,不太可能会没注意到这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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