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现在这个政府上台前,一直在鼓吹的陪审制的理由:
我们必须剥夺法官的权力!!
不用看法官写那么多屁理由,
因为实际上的判决过程, 是心证决定后, 自由解释法律,
再自由解释证据、
最后自由解释刑度。
外国陪审制的开始, 从来就不是单单法官“判得不好”,
而是法官滥权、脱离现实、甚至为自己谋私,
为自己谋私不仅会因为贿赂,
更常是为了自己信仰。
各位可能有所不知, 台湾法官界有一个根深蒂固想法、信仰:
我不反对死刑, 但死刑不能在我手里定谳!!
所以,各位共和国的人民,
你们有准备好从法官那边接收权力吗?
还是骂一骂,
然后被司法院看穿、随便丢个参审制让你们帮助法官“判得更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