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铭言:
: 少女瞒男友约砲!惨被拍裸照逼当性奴“3天1次” 爸听到电话气炸怒告
: 壹苹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17岁少女透过交友软件跟23岁郭男约砲,他得知
少
: 女有男友,事后竟威胁要把约砲之事告诉“表哥”,逼少女再做一次,她赴约献身后被
郭
: 男偷拍裸照,又以裸照威胁“每3天1次”,当少女跟郭男讲电话讨论约见时,她父亲在
旁
: 听到女儿竟被当成性奴,气炸报警。一审认为郭男已赔100万元和解且“情堪悯恕”,
依
: 加重强制性交罪轻判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检方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郭男一再逼奸
,
: 根本不值得悯恕,且少女父亲虽收下100万元,但只针对民事赔偿和解,刑事部分坚持
不
: 原谅郭男,因此高院日前改判郭男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郭男须坐牢
。
: 判决指出,郭男于2021年5月跟少女约砲后,意犹未尽,隔月传送一张“待发讯息”截
图
: 给她,内容是:“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妈妈不是叫你来台北接你女朋友,你知道她
前
: 一天晚上约我去旅馆打砲吗,如果你不信的话,聊天记录都还在。”意思是打算把少女
背
: 著男友约砲之事全部抖出去。
: 裸照逼少女“3天1次”
: 少女害怕郭男真的这样做,只好应郭男要求,去汽车旅馆再度嘿咻,完事后少女进浴室
冲
: 洗,郭男隔着透明玻璃用手机拍下裸照,3天后传给少女并称:“没有威胁、也没有好
不
: 好玩,就是做个交易而已、我们可以商量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啊,拍几张很重要吗?有一
张
: 能证明是妳就够了。”、“我不是只要这一次欸、我又不是每天都要、所以跟妳商量啊
、
: 商量一个妳可以接受的频率或次数、我觉得这个频率不错啊,3天、4天一次,不要拉倒
,
: 反正我有的不只这张,我会连之前的事一起说的,他(少女男友)要不要信是他的事,把
妳
: 身上的特征说出来,他会不信吗?”
: 这时少女才发现自己陷入无限轮回的恐怖威胁,但因有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反抗,所
幸
: 父亲在她跟郭男通电话、正要赴约时,阻止她出门并果断报警。
: 少女父亲坚不原谅淫狼
: 法院一审认为郭男与少女约砲是合意性交,但他年轻气盛为满足性欲,又强逼她嘿咻一
次
: ,并偷拍她沐浴时裸照继续恐吓 ,不过,审酌他坦承犯行且已赔偿100万元达成调解,
颇
: 具悔意,符合“情堪悯恕”减刑要件,因此依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窃
录
: 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上各罪均缓刑,缓刑期间保护管
束
: ,接受法治教育3场。
: 检察官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太轻且不应缓刑,高院认为少女父亲之前在一审曾说:“
和
: 解部分是针对民事,这是1年多来对于我、老婆、女儿造成的精神损失,刑事部分我从
来
: 没有、也不可能原谅,至于郭男律师说他年纪尚轻,对不起,我女儿未成年,未成年被
强
: 奸,你说你年纪尚轻,那我女儿未成年怎么说?那一天晚上要不是我拿着我女儿手机,
在
: 我女儿旁边跟郭男对话,那一天我女儿就被骗出去了。”
: 恶狼辩称“只是因为好玩”
: 另外,高院审理时,少女父亲又说:“我女儿到现在身心状态都很不好,她一直说自己
想
: 死,我真的很担心。”、“关于和解部分,我是因为不想浪费社会资源去打民事求偿官
司
: ,所以才跟对方和解,但是对于刑事部分,我们完全没有和解的意愿。”、“关于郭男
写
: 的道歉信,我们都知道这只是例行公事,只是写给法官看的,他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是否
认
: 犯罪的,且法官询问为何要犯下本案,他回答‘只是因为好玩’,我认为他毫无悔意。
”
: 高院认为少女至今每个月要去身心科就诊,受创甚深,而且郭男在一审时起先否认犯罪
,
: 后来才认罪,犯罪手段也不值得同情,一审不应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
至
: 于缓刑部分,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强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缓刑,而且被害人未成
年
: ,可加重其刑1/2,一审岂可轻判还给予缓刑,因此高院依对少年强制性交罪改判3年8
月
: 徒刑,其余窃录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各罪都撤销缓刑。
最
: 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 https://reurl.cc/edrgOj
: 第一桶金入袋,
: 不知道男友后来是不是还被蒙在鼓里?
ptt果然是垃圾集散地
不是白痴就是坏
还在:赔100万还要被关
我黑人问号?
不管他刑事到底判多重
本来就要赔偿很难理解吗
车祸把人家撞伤,不管刑事法官怎么判,你本来就有赔偿的责任
八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