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国策顾问蔡天启踢铁板 抢北市府精华土地败诉确定
民报 萧依依/台北报导
国策顾问蔡天启与台北市政府针对信义路三段上千万元土地征收诉讼案上诉三审。最高法
院认为,原审判决调查完备,这笔土地经征收后,而为公共道路交通用地,确实不得再变
为私有,因为上诉不合法,判决蔡天启败诉确定。
国策顾问蔡天启曾因伪造文书来转卖土地,遭法院判处有罪定谳,又不惜兴讼与台北市政
府抢信义路三段上千万元的土地,被法院认为北市府征收合法,公共道路用地不得转为私
有,判决蔡天启败诉确定。
从事土地开发起家的蔡天启,曾为民进党中执委、中评委,曾为彰化同乡会总会长,现为
日升出租车行董事长,蔡家在地方颇具政治权力。
判决指出,台北市府于民国48年间办理台北市信义路3、4段南侧道路拓宽工程,依法向张
姓地主完成征收土地及补偿程序,并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地主过世后,后代把土地卖给蔡
天启,蔡天启再转卖给英业达集团会长叶国一。
台北市府认为,地主后代与蔡天启及蔡天启与叶国一间的土地移转登记,依违反土地法而
无效,属于无权处分,请求法院涂销土地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地主后代、蔡天启、叶国一则主张,台北市府的征收未依法公告30日,程序不合法,且地
主后代于91年间办理继承登记,市府迟于108年提告涂销登记,已经超过民法规定的15年
请求权时效。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北市府就当年省政府时代对都市计画工程预算的核准文件,及办
理征收与补偿完毕后报省核备的有关文件,部分查无相关资料,难认北市府土地征收公告
合法,征收程序有瑕疵,判决北市府败诉。
北市府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则认为,这几笔土地征收的时间,距今已达60多年,对
于年代久远的征收诉讼,应权衡公益与被征收人民所为特别牺牲,不宜采严格认证标准,
否则将致使多数征收案失效,害及公益。
二审认为,根据北市府提出省政府公报、补偿金签发收据、议会议事录,认为征收程序合
法,且北市府于104年嘱托地政单位注记这几笔土地,属于登记的不动产,并不适用民法
消灭时效规定,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北市府胜诉。
蔡天启、叶国一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调查完备,这笔土地经征
收后,而为公共道路交通用地,确实不得再变为私有,因为上诉不合法,判决蔡天启、叶
国一败诉确定。
根据判决指出的征收诉讼土地,位于北市信义路3段上,加总面积为496平方公尺,今年的
公告土地现值为每平方公尺122万5000元,这几笔土地公告现值合计为6076万元。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97c0396083
备注:
记得档案要封存60年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