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铭言:
: 捡皮夹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称少1千喊告 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 我觉得某些留言,真的令人难过,我也知道不应该提告捡拾的人,但我真的没办法不提告
: :
: 1.其实不只遗失了1000元。总共遗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张,餐券一张,护身符
: 两个,集点卡数张,重要的是我的护身符,那是我生前的妈妈求的,那对我来说很重要。
: 如果是你,你不会吗?我觉得不可能吧?请有些同理及善意吧,我提告求偿的内容,只希
: 望我遗失的东西能够拿回来而已,根本没有狮子大开口,凭什么能被这么说啊。
: 2.当下确认,那里没有公共监视器,我的行车记录器也没有记录到,那我还能做什么?提
: 告,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我也很庆幸版主有发文,让我能私下联络到本人,这样就
: 不用搞后续的司法流程,能够了解详细的经过,这才是我要的。”
: 壹苹https://tinyurl.com/46hd6rj7
: 我也知道不应该提告捡拾的人,但是我还是提告了
: 阿不就好棒棒?
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应该是报警遗失
然后警方去调监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给找出来
但是警方偷懒
就直接把捡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当嫌犯给交上去当被告了
然后报纸标题写的比较耸动
我觉得失主的想法是要警方去抓乙某 但是警方直接把捡到钱包的甲某给交上去了
注:甲某行为人和乙某行为人 也有可能是同一人的可能
大概4降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