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记者王长鼎
3.完整新闻标题:大四生诱骗3少女拍裸照 上传供其意淫欣赏 判刑2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就读大学四年级童姓男子去年透过社群软件结识3名少女,花言巧语诱骗3人自拍裸照再上
传供其意淫欣赏,新北地院日前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
保护管束,并应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
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判决指出,目前就謮大学四年级的22岁童姓男子于去年7月间,透过社群软件脸书结识住
在新北市的15及16岁少女,及家住宜兰的14岁少女,花言巧语诱骗3人自拍裸露胸部、臀
部及私密处裸照,再上传IG供其意淫欣赏,少女母亲事后发现,大为恼怒向新北市警方报
案。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童男坦承犯行未四处散布,且已与3名少女家属达成和解,并履行赔偿
均已完成,日前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
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
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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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5961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备注:
判刑两年所以看起来免不了关?从新闻内容来看 没有散布(应该是私人IG)且已经和解
应该是因为儿少性剥削条例特重的关系 不然对比其他类型刑事案件比其实算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