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门男师命女学生“别穿内裤拍照”不起诉

楼主: 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   2023-11-22 17:56:36
媒体来源:TVBS
记者署名:林意筑
完整新闻标题:金门男师命女学生“别穿内裤拍照”不起诉 检方:不足引性欲
完整新闻内文:
金门一名国中男老师遭指控,多次邀约热舞社女学生穿清凉服装拍照,甚至要求女学生“
不要穿内裤”,事情曝光后,发现有20多名女学生受害。事后男老师申覆成功、重新调查
,金门地检署侦结,认为照片均无裸露隐私部位,不足以认定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
条例,故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男老师经常协助学校热舞社拍摄去动照,也时常邀请女学生换上清凉的福状拍摄
“定装照”,不过近日有女学生指控,男老师以配合服装美观为由,要求她“不要穿内裤
”,让她感到不舒服并向班导师反应。
4月时,校方成立调查小组,针对检举人、申请调查人、疑似被行为人、关系人及被申请
调查人进行多次查访与事证交叉比对,认定男老师的作法为性骚扰且情节重大,依法应予
终止聘约,并终身不得聘任为兼任、代理及代课教师。
事后男老师申覆成功,9月时中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决议重启调查并成立调查小组,调查
后认定老师的做法不当,但未达到终身解聘的程度,改为停聘4年。对此,学生家属表示
不满,,认为和原本判决差距太大,还质疑学校恐包庇。
金门地检署指出,男老师虽坦承有拍摄女学生照片之行为,但否认有强迫,且认其所拍摄
照片并非性感之照片。经警方搜查、还原相关数位证据后,发现女学生的穿着“只有短裤
、露出肩膀”无裸露隐私部位,认为不足以构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加上客
观上非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照片罪,故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
至于性骚扰罪部分,按《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1项规定,仅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
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方有刑事处罚而归检察
官管辖,本案因仅涉及拍摄照片,并无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
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故非属检方管辖之性骚扰罪刑事案件,至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法
规,本署尊重相关主管机关之认定。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13055
备注: 应该给乡民看看会不会有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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