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陆委会:注销大陆户籍不等于丧失中国国籍

楼主: samusu (真的老了!)   2023-11-07 23:38:57
先不讲宪法,一个简单的法律观念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过是相对的观念,例:土地法相对于民法是特别法,但与平均地权条例相比,土地法是普通法。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基本上就是特别法,陆委会硬要把国籍法、公务人务任用法扯进来。假设其他法律可以适用大陆地区人民是否能担任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那何必大费周张把‘未在台湾地区设籍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这项限制放在这个条例里面。
再者,就算陆委会有权解释相关法令,法院判决基本上是可以不用理行政机关的解释。建议柯文哲把徐春莺放在不分区妇女保障名额第1顺位,如果法院判决当选无效或徐春莺放弃党籍,民众党还是可以依妇女候选名单顺位依序递补,没有损失。
对了,上面讲的国考公民还有法緖都有出过相关考题,考生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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