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23-11-07 22:12:59※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hawnm80 (80)》之铭言:
: : 陆委会:注销大陆户籍不等于丧失中国国籍
: : 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徐春莺因其陆配背景,及可能被列入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
: : 单,所涉及的参政权及国籍问题引发讨论。先就陆配参选与担任公职而言,陆委会今天(6
: : 日)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21条规定,陆配设籍满10年后即可登记参选。
: : 至于参选活动及当选后任职的资格条件等,因两岸条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必须与所有国
: : 人一样,适用选举罢免法、国籍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其他相关法令。
: 这位是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 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中国国籍OK
: 对方也是 所以才有两岸 而不是两国
: 这也才有两岸关系法和陆委会
: 引用的两岸关系法就是在这前提下设立的
: 要谈国籍问题
: 先得把陆委换和两岸关系条例给废了好吗
: 笑你邱泰山不敢
: ㄎ ㄎ
其实陆委会引用中共法律为据我本以为是新闻唬烂的
结果去查了一下
靠~还真的有耶
https://imgur.com/noK6DRV.jpg
https://reurl.cc/a4AM2X
他说注销在大陆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
户籍与国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喔~~那照这样的脉络~~
中共法律可以拿来做论证的根据吧
我的认知没错吧~~~~
第一、中共法律
依照中共法律
台湾人民怎么去中国
就台胞证
这个是旧版的~~
https://imgur.com/gl1sm2Y.jpg
https://imgur.com/8nvtzs4.jpg
https://imgur.com/nmqKPLy.jpg
你台湾人要去是要主动去申请的~~
两岸条例授权的海基会会帮你
https://imgur.com/TQQLu2s.jpg
依据中共法律
就一个中国
https://imgur.com/c2P9PdW.jpg
他也跟我们两岸条例一样~
区分在大陆地区跟台湾地区
https://imgur.com/ibnu4KU.jpg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往来大陆要用本办法~~
第二、郑运鹏
基本资料
https://imgur.com/DUgHwIq.jpg
https://imgur.com/tc5Ybt1.jpg
现任立委
一般人会亏中国鹏
这件事肇因者
https://imgur.com/f5iIQdo.jpg
在这边靠北法务部三十几年前的函
但是这就是因缘和合~
啾咪~~
https://imgur.com/KXMd2WM.jpg
https://imgur.com/fNqd0DL.jpg
第三、到中国经商
很简单
到中国经商
没人逼你吧
是你自己申请的吧~~~~
https://reurl.cc/Zyv2qA
那么结合起来
你要去中国
就是要台胞证吧
要拿台胞证
不就承认中共国籍
https://imgur.com/ibnu4KU.jpg
对吧
依据中共法律嘛~~
第2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这样你就有中共国籍吧
有没有看到上面中国公民~~~
再来~~~
1.我国两岸条例
两岸条例仅就两岸人民交流往来择其要者予以规范,故两岸条例第1条后段明定:“本条
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我国规范国民参政之法令甚多,原籍中国大陆
者取得我国国民身分后,有关其参政权之保障与限制,两岸条例第21条考量其对于我国自
由民主宪政秩序认知之差异、希望其更融入与认识台湾社会及公共议题,故规定设籍满10
年后即可登记参选。至于参选活动以及当选后任职之资格条件等,因两岸条例并未规定,
自应与所有国人一样,适用各选举罢免法、国籍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其他相关法令。
https://imgur.com/g06lH1G.jpg
2.我国国籍法
第 20 条
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
院;直辖市、县(市)、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
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但下列各款
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学校长、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任行政主管人员与研究机关(构)首长、副首长
、研究人员(含兼任学术研究主管人员)及经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机关核准设立之社
会教育或文化机构首长、副首长、聘任之专业人员(含兼任主管人员)。
二、公营事业中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以外之人员。
三、各机关专司技术研究设计工作而以契约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职务。
四、侨务主管机关依组织法遴聘仅供咨询之无给职委员。
五、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员,以具有专长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国不易觅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国家
机密之职务者为限。
第一项之公职,不包括公立各级学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师、讲座、研究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
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本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于就(到)职前
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3.我国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 28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四、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职务惩戒处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九、经原住民族特种考试及格,而未具或丧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试及格资格者,
得以该考试及格资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规定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十一、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前项第二款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无法完成丧失外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系
因该外国国家法令致不得放弃国籍,且已于到职前依规定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出具书面
佐证文件经外交部查证属实,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并以担任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
之机关及职务为限。
前项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之机关及职务,于本法施行细则定之。
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于任用时,有第一项第二款情
事,业依国籍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于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而未于到职之日起一年
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且无第二项情形者,应予免职;有第十一款情事者
,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任用后发现其于任用时有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应撤销任
用。
前项人员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付之俸给及其他给付,不予追
还。但经依第一项第二款情事撤销任用者,应予追还。
这样~~现任立委郑运鹏你有中共的国籍~~
你也有中华民国的国籍~~
要不要放弃中共国籍?
要吧~~
依照陆委会主委前几天的主张跟陆委会的新闻稿
要吧~~
没错吧~~~
没错吧~~~~
没错吧~~~~~
很重要~~~要讲三次~~~
而且~~
是陆委会讲的喔~~~不是我唬烂的喔~~~~
国人是否兼具外国国籍系属客观事实,与政治立场无涉。
无论中华民国国民兼具之外国国籍是否与我国具有外交
关系、我国对该国是否给予国家承认、或仅认定其为政治实
体,只要该我国国民事实上曾具备该国国籍,当事人即有依
法放弃之义务,至于该国是否准其放弃及应如何申请,应视
各该国法令之规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国籍法第 20 条第 4
项亦无除外规定。
第四、结论
所以是这样~~
https://reurl.cc/Zyv2qA
你自己要去中国经商的喔~~
没人要逼你喔
你拿台胞証你承认中共国籍喔
你也有中华民国国籍~~
依据陆委会112.11.6的新闻稿
中共是一个国
中华民国也是一国
依国籍法
https://imgur.com/4P8OQ19.jpg
公务人员任用法
https://imgur.com/GQFG8Mp.jpg
你这个现任立委要放弃中共国籍~
不然就违法哦~~~
违背你大民进党的台独精神喔~~~
哈哈哈~~~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