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eace (溜搭溜搭)》之铭言:
: 这篇有两个关键词
: 1.ETTODAY
: 2.记者:吕宴慈
: 去新闻云,查这个记者,看看都发什么文就知道了。
: 我是不知道立场这么鲜明的人是能写出什么中立文啦
: 但这篇已经硬来了,连微信截图都没有他说的怂恿意图,硬是在标题跟内文下手,是有
没
相信大家都很厌恶记者为了特定的阵营造假,去头去尾做一个叙事框架来欺瞒社会吧?
我想问各位,记者这种职务上从事的不法行为,台湾社会的民意认为需要坐牢吗?
我认为怎么看都可以判上好几年吧?
刑法342条 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
于….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罚之。
这342条看起来一定有中。
第 310 条 加重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散布文字….前项之
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看起来就是断章取义,不可能证明所谤是真实的,这310条看起来也有中。
第 210 条 变造私文书
…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微信的截图有去头去尾、断章取义的现象,还拿出来公开展示自己的犯罪证据,这条
210看起来也有中。
如果徐最后有被列入不分区,那么还会再多一条:
第 146 条
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罚之。
这条只要有符合要件该当,未遂犯一样处罚。
好几个五年的罪想像竞合一下,若成罪,各位国民法官认为要判几年为适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