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男人娶38万个共谍? 徐春莺呛邱太三“两岸存在国与

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23-11-05 23:27:59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快讯/要邱太三教陆配如何放弃国籍 徐春莺:若为外国“要陆委会干吗”
: 4.完整新闻内文:
: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拟纳入陆配徐春莺,遭副总统赖清德、民进党立委质疑是中国共产党党
: 员,且对放弃中国大陆国籍产生争议,连陆委会邱太三都说,依照“国籍法”要出示放弃
: 国籍证明文字,才可担任立委。徐春莺5日出面反问,请邱太三教教陆配们要怎么回去放
: 弃对岸国籍?“如果大陆事务是外国事务,就归外交部管,那要陆委会干吗?”
: 徐春莺5日下午2时30分召开记者会,出示中华民国身分证与护照,表示自己在台湾生活将
: 近30年,虽然不是在台湾出生,但在此深根落地,台湾已经变成了她的家,且按照台湾规
: 定取得身分证,并放弃大陆身份,陆配要取得台湾身分证过程,包括要在大陆放弃户籍,
: 且移民署还会要求写切结书,“我在台湾取得身分证是2000年,现在在台湾拿到身分证已
: 经有23年了!”
: 面对邱太三称陆配即便当选也要放弃中国大陆“国籍”一事,徐春莺直言,邱太三贵为陆
: 委会主委,又是一个法律专长的人,却讲这种话,“两岸存在国与国的关系吗?你这里承
: 认对岸吗?对岸也没承认你,这些其实都是明白的事情,法律条文规定的,为什么要用这
: 个来打我们?”
: “陆委会代表的是政府,我已经说了,请邱太三教我们,我们要怎么回去放弃对岸国籍?
: ”徐春莺批评,大陆人是外国人吗?大陆事务是外国事务吗?如果是外国事务,那就归外
: 交部管,这样要陆委会干吗?为什么要有这单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怎么产生的?
: 徐春莺提及,前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台湾跟大陆不存在“放弃国籍”这
: 件事,“如果邱太三不太清楚,可以请他问问看前主委赖幸媛。”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105/2616612.htm
: 6.备注:
科科
你知道什么叫不教而杀谓之虐
我看了老半天
叫人家放弃中国籍
怎么用?
问题是我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他们也不承认我们
叫人家放弃不就是脱裤子放屁~~
一、放弃中共国籍的法律依据
https://imgur.com/UUxDzW3.jpg
他说民意代表须依照《国籍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规范
出具放弃国籍的证明文件
才可以担任立委
再怎么看就这样
https://imgur.com/4P8OQ19.jpg
第4项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
这个是指只有双重国籍的
比较像郭董所提的副总统候选人
https://imgur.com/GQFG8Mp.jpg
这个也是讲有双重国籍
https://imgur.com/wWHyVnO.jpg
而且第2款但书是指有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
特定人可以有双重国籍担任中华民国公职
所以他这样说会有大陆人是不是外国人的疑问?
二、大陆人是否中华民国国籍?
早期有函释
https://imgur.com/KXMd2WM.jpg
依据法务部82年8月5日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
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第2款及
第4款规定意旨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也属于“中华民国人民”
后来~~
它的上级机关行政院作出不同解释嘛
https://imgur.com/fNqd0DL.jpg
全文是这个~
https://imgur.com/x4i2biP.jpg
https://imgur.com/BTvYAxg.jpg
https://imgur.com/TSct0oK.jpg
三、宪法解释
我知道有人会用合宪性解释啦~~
不过我先不讲这个
先从历史解释开始
我去找了这个
先看一下两岸条例
法务部对它的制定提案
https://imgur.com/ZMtLSPG.jpg
草案一个基本概念
就是一国两地区
这一国是那一国?
废话就中华民国
https://imgur.com/cperlRm.jpg
最后采这见解
https://imgur.com/OcAd8cS.jpg
https://imgur.com/pztkIlY.jpg
所以这个架构就是一个中华民国之下
去规范台湾地区、大陆地区的人民往来、法律之争议
本来就不会有国籍的认定问题
也不会特别规定在这边
是用登记之户籍来区分
https://imgur.com/OwzTU3B.jpg
这个有宪法增修条文前言
https://imgur.com/etgXiN7.jpg
第十一条背书
https://imgur.com/EOsmzXQ.jpg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而且这个有暂行法的特质
将来还有制定一个更正式的法律
同时也是特别法
有关两岸人民生活事务法律争议本来就要优先适用嘛~
而且解释法律
还是说明宪法
要看整体的旨趣
https://imgur.com/fNqd0DL.jpg
你看这个摘要
国籍要法定
仅专就取得国籍解释
故意忽视宪法就关于两岸人民有特别规范的规定
形式上是讲关于国籍取得问题
以前法务部82年函不再适用~~
但是实质上你是限制或剥夺大陆人士服公职的基本权利
四、侵害人民宪法上权利
第一个有联想的就是宪法18服公职权
而且你这样限制
真的是用国籍法跟公务人员任用法吗~~
我再看了其他资料一下~~
https://imgur.com/HVP34Yl.jpg
就有特别规定的两岸条例第21条本来无法期待也不会再多一项规定你要放弃国籍
你才能担任公职
而且大法官有背书耶
你大陆人在台设籍满十年
除了总统副总统外
可以服公职耶
这条被审查的法律有合宪耶~~大哥~~~
你用上开两条文实质上就限制人家服公职基本权耶
此外~~涉及人民权利义务啊
国籍法定我也同意啊
但是是这样喔~~
就只针对大陆人满10年另放弃国籍才能服公职一项
你们家立院过半也去修法明定看看啊~~
我看怎么唬烂~~
再来就平等原则
https://imgur.com/bal8qSH.jpg
人家两岸条例有特别规定
针对两岸人民的这种情形就有差别待遇了
只针对户籍为差异规定
满10年的设籍
你看起来是把大陆人打成外国人
跟外国人一样
都增加一项国籍的要素~~
还要放弃国籍
针对不同情形为相同规定
这样是不是有违反平等原则的疑虑
再来喔~~
他说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条第1款也规定
国民:指“具有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所以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
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
这也没写如何取得国籍?
还是要回归国籍法第2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于本法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时未满二十岁之人
,亦适用之。
所以是这样~~我是台湾人
我一年前到大陆跟大陆人结婚
生了小明
现在一岁了小明没有在大陆登记户籍
小明这样算不算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有没有符合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条第1款?
所以仅引出入境国法空泛讲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
我看这句话很有问题啊~~大哥~~科科
嘿嘿嘿~~
再来~~
https://imgur.com/mzrV9uW.jpg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科科~~你看
大陆人没纳税
男的也没服兵役
可以在我国领土住爽爽~~~
我们伟大的民进党都主张公平正义
不是立院过半
有40趴死忠支持
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简单啦~~一定很简单过
哈哈干你老师的~~怎么这么可以怠惰~~太可恶啦
就算之后这个争议或是领土问题有符合程序声请宪法法庭解释
我看搞不好会因为政治问题大法官不审查
或者就受理给予低密度审查
不管如何~~
政治问题丢给大法官~他们应该很干~~
五、行政惯例
再来
其他事务官的看法
我已经打到都不知道要打什么字了哈哈~~
https://imgur.com/7s4sMEF.jpg
张小月、李大维的态度是这样
https://imgur.com/jBi2PAO.jpg
前陆委会主委的态度也是这样
人家也不是用国籍来区分
这个已经行之有年
几十年了
有间接法的拘束力
你这样搞违反平等原则~~
你变更之前的做法
有没有考量人民的信赖保护
法安定性等等~~
仅为了台独意思形态
也违反不当连结禁止原则~~
其他的依法授权民间团体去处理的看法
https://imgur.com/oNmzsS6.jpg
对啊
人家是来帮忙的~~
就没办法处理如何叫大陆人放弃国籍的做法啊
https://imgur.com/8Ay8cEp.jpg
人家流程向来都是这样做~~
啊这样陆委会不就没事
裁掉啊~~
两岸条例也可以废掉啊~~
反正都当作外国人
全部都丢外交部去处理就好
https://imgur.com/xo44Ux6.jpg
学者也有背书~~
你回头看看~~
https://imgur.com/x4i2biP.jpg
https://imgur.com/BTvYAxg.jpg
https://imgur.com/TSct0oK.jpg
你又不是大法官
是不是~
叫人家机关命令检讨修正就算了
叫法令~~这个有包括法律耶
你叫得动喔~~
就算你饮国籍法等等做授权命令
也是要送立院去审查~去被监督吧
甚至还要一堆人上去备询
再来喔~~
大法官会看合宪违宪
侵害人民权利
事件严重性
定即时失效
定期失效
甚至情节太严重除了据以声请解释之个案可以声请再审外也会使解释溯及既往
你这个就行之有年的东西
不用这个函即时失效
啊现在海基会要怎么做
要不要顺便做放弃国籍业务喔
没讲
释字525、529好像有讲到行政命令变更信赖保护的问题
法治国之法安定性
你也没讲
奇怪~~民进党不是最爱标榜最保障人权的政党
哈~今日所见不过尔尔
人家宪法法庭
例如111宪判7
还会有并此叙明你没修法前你可以先提起准抗告救济
你也没有并此叙明人家要怎么救济怎么做
这不是专制什么是专制~~
很搞笑喔~~~
六、结论
所以是这样啦~~
从宪法的授权
https://imgur.com/oA6odwk.jpg
https://imgur.com/cSulZsb.jpg
从立法者的历史解释
https://imgur.com/ZMtLSPG.jpg
https://imgur.com/cperlRm.jpg
还有其他法律整体解释等等
本来就是从一个中华民国的架构下去处理大陆跟台湾之间的往来
你把他排除
视同外国人一样处理
这样不妥啦~~
综上所述~~
我们是个民主国家
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关怀弱势永续经营是我们的招牌
但是怎么会有野蛮的执政党弄这个奇怪的东西~~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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